失火酿9死8伤 台中一夜店负责人被判5年多刑期

18.03.2016  13:09

  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市阿拉夜店舞者朱姓男子2011年3月5日晚间登台表演,他甩动长30厘米的LED棍棒,再点燃绑在棍棒尾端的烟火,甩动时烟火火花引燃天花板泡棉。失火一发不可收拾,造成9死8伤。

  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调查指出,阿拉夜店有避难层出入口宽度不符、广告物未经申请设立许可等缺失,负责人王铭哲挨罚6万元(新台币,下同)且夜店遭断水断电后,他仍擅自接水接电并继续营业;此外,王未设置户外安全梯、放任舞者自行决定表演内容,且在店内避难层楼梯入口处设钢管舞台而妨碍逃生。合议庭18日依违反“建筑法”,判他5年4月徒刑定谳。

  同案被告、前台中市都市发展部门约雇人员张尚义收受消防工程业者5000元,让遭断水断电的阿拉夜店得以继续营业,触犯贪污罪,“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谳。朱姓男子触犯业务过失致死罪,日前遭判刑2年半,他没有上诉,已入监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