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丧女申报失独家庭却受阻 失独家庭特别扶助仍执行旧规定
梅州网讯 (记者秦秋霖)日前,市民叶先生向本报“民生”栏目反映称,自己的姐姐在去年不幸失去了女儿,现在全家只有她一人。为此,他特地帮其申请失独家庭补助,然而有关部门却表示,情况虽然属实,但现在无相关文件规定,不在政策内。
离异失女申请失独家庭补助却遇阻
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家住梅江区金山街道的叶女士今年59岁。30年前,女儿出生,夫妇二人领取了独生子女证。1999年,叶女士离婚后独自将孩子抚养长大,并未再婚再育和收养小孩,前夫则再婚再育了。不幸的是,去年叶女士未婚的女儿因脑瘤去世。从此,叶女士成了一名“失独”母亲。
谈及叶女士此刻的困境,作为弟弟的叶先生说:“姐姐不仅身患糖尿病,每天需靠药物维持,还背负着女儿医病时的债务,生活很是辛苦。” 得知去年我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政府救济金有相应的提高,他这几个月来先后跑了民政和卫计部门,希望能帮姐姐申请失独家庭补助,以缓解家庭困境。
“卫计部门只说我姐姐的情况属实,但现在参照的标准无相关文件规定,不属于享受对象。”叶先生很疑惑:为何符合条件却不给办理?
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帮其申请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仍执行旧规定。按照该规定,扶助对象需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但如若任何一方离婚后再育有小孩,则都不属于独生子女。所以,叶女士虽然之前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其前夫再育,她的女儿还有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并不属于独生子女,作为母亲的她现在并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在去年国家出台‘单独二孩’政策后,如今省里正在制定新的规定,让基本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都得到应有的扶助,我们正在考虑给叶女士申请,会尽快帮助这些失独家庭得到温暖。”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叶女士可先到梅江区卫计局进行失独家庭申请。
据了解,根据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由原先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特别扶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