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60%供养

09.07.2019  20:21

日前,市民政局正式印发《东莞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东莞三类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确定,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鼓励和支持全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形成分散和集中有机结合的护理体系。

护理对象按自理能力分三类

方案》明确,东莞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护理对象为特困人员,按自理能力分类包括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三类,由特困对象户籍所在地社会事务局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各园区、镇(街道)社会事务局应主动对辖区内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落实评估主体责任,建立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

具体评估方式以60周岁为分界线,60周岁以下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60周岁(含)以上的特困对象根据《东莞市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评定为“能力完好”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评定为“重度失能”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

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根据《方案》,东莞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对应生活自理能力类别分三档,全自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的2%确定;半自理(半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方案》还明确,东莞对于全自理特困人员将提供日常看护,对于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将提供生活照料,并对全部特困人员提供住院期间的护理。各园区、镇(街道)应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到特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获得稳定的生活照料和必要护理;鼓励和支持全自理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形成分散和集中有机结合的护理体系。

鼓励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

在经费保障方面,《方案》明确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经费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现行低保资金分担比例由市、镇街(园区)列入财政预算安排,据实列支,专款专用。

特困供养人员护理经费原则上不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到特困对象个人人或银行账户,而是在签订协议后划拨到护理服务提供方。若实际产生护理费用超过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经费,以及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和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所需经费,由属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据实解决。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

全媒体记者 朱珍珍 周素琼/文

编辑 刘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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