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应从“不该开”到“不必开”
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8月22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那些要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类似奇葩证明的市民可要看准了,这些证明到底该哪些部门出具。(8月25日《郑州晚报》)
在各类奇葩证明层出不穷,派出所应接不暇的背景下,公安部门对18类证明说不,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一方面有望终结“我是我”等无厘头类证明,同时也为办理重要证明材料的群众指明了方向。哪些是公安机关办不了的,又该找哪个部门办理呢?群众可以一目了然,少跑弯路。
不过,在人们通常遇到的奇葩证明中,还有第三种情形——本身并没有必要开某项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却坚持要求当事人开具。今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曾举例说明,“你都搞不清楚他要什么证明,比如说让一岁小孩开不犯罪证明”。
不必要的证明事项过多过滥,一方面在于有关部门缺乏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不去深入调查核实,害怕承担风险责任,在程序设计上更多地从便于管理者的角度出发,设置了苛刻的门槛和繁琐的流程。没有顾及群众的切身感受。同时,一些部门和个人热衷于开具证明,也有既得利益的驱使。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利用档案收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据新华网今年5月报道,“不少地方房地产档案部门对于一张薄薄的房产档案证明,仍收取数十元费用”。
奇葩证明如何从“不该开”到“不必开”?有关部门应对行政审批与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哪些情况才需要开具证明,每项证明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这些都要让公众知晓,接受公众监督。规矩定下了,各类莫须有的奇葩证明就失去生存土壤,群众也可以主动对不合理的证明要求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