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300万元!黄埔发布新修订“文创10条”实施细则

20.05.2020  23:43

大洋网讯 2018年,黄埔区重磅出台“文创10条”,该区文创产业发展驶入快车道。2020年5月15日,为更有效地推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地实施,新修订的《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并实施。

细化文化人才标准

据了解,《实施细则》全篇进行了格式调整和内容提炼,不再重复赘述《办法》原文,而是整合《办法》内容,直接解释申请相关奖励的说明、要求、条件等,更简洁易懂。

实施细则》中,对于文化人才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奖励,对“国内文化人才”认定范围进行细化,增加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文创类人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评比的人才,以及非遗类文化人才,进一步强调文化人才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扶持资金需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强化扶持资金管理。

对于认定企业或机构(营收高增长)奖励,《实施细则》不再要求同比增长所比对的上上年度应为完整会计年度,对于上上年度已在该区成立6个月以上的企业或机构,可按年度营业收入月均折算申请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计算方式更为科学、合理。

强化实体书店扶持

对于园区奖励,要求园区运营机构在当年6月1日前汇总上一年度园区(基地)内文化创意企业的入驻数据及营业收入数据并提交至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便于深入掌握各园区发展情况,加强对区内园区、园区对园内企业的管理。

对于文化创意书店奖励,适当放宽书店经营时长限制,对于已在该区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书店,分两个阶段兑付奖励资金,以更好地支持实体书店发展。

此外,《实施细则》调整“当年兑付上一年度认定的扶持资金”的兑现方式,并将政策扶持项目全面纳入该区政策兑现窗口统一办理,简化政策兑现流程,实现当年申请当年兑现,提高扶持政策兑现效率。

最高奖励300万元

据了解,《实施细则》设置了丰厚的奖励支持。对于新设立企业或机构落户该区,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文化人才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此外,《实施细则》针对培育、园区、文化设施等细分项也给予了重磅奖励。

落户奖励

培育奖励

园区奖励

平台奖励

文化设施奖励

品牌奖励

重点活动扶持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缪璟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王维宣 缪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