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不爱伤人 伤人多因情困

09.03.2015  12:46

萝岗区法院470多件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为女性仅10件,伤害对象往往是熟人

女性恶意伤害案多为情所困。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获悉,自2006年至今,该院共受理470多件故意伤害案,其中被告人为女性的共有10件,所占比例不到3%,但这些女性故意伤害案却有一个共同特点,即绝大部分女性被告人皆因一个“情”字犯案。经办法官发现,与男性的故意伤害案不同,女性出手伤害的对象往往是熟人,比如男友、丈夫、情敌等,与素不相识的人发生伤害的案件寥寥无几。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邓布兰

案例1:

难忘旧情砍伤前夫及其女友  

有期徒刑8个月 缓刑1年

小芬还不满18岁时就与前夫阿树在一起生活,还与阿树生下两个孩子,后来因为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两人在2008年离婚。但是由于两个孩子,再加上两人曾在一起生活时间很长,即便离婚了小芬与阿树还是藕断丝连,甚至有过复婚的想法,小芬也还一直深深爱着阿树。

可是2009年,小芬却发现阿树居然有了新恋情,想着阿树前不久才说出复婚承诺,小芬觉得受到欺骗,“当时很生气很恨,就想教训一下他”。于是,一天夜里,小芬带上一把水果刀,去往阿树住处等候,见阿树与其新女友小玲回来,便持刀砍向阿树双臂,在与小玲扭打当中又割伤对方脸部。

3个月后,小芬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法庭上,小芬表示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最终,小芬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法官说法:夫妻双方离异后,一方对于另一方离婚后的生活,特别是新的恋情,要持冷静态度,不能因为对方在离婚后迅速有了新恋情而不忿,心生嫉妒,更不能因此而以暴力行为泄愤,否则只能是像本案中的小芬一样害人害己,还伤害到无辜孩子。

案例2:

拿起砖头砸向伤害丈夫的人

有期徒刑8个月 缓刑1年

阿真与丈夫阿明一起从老家河南来广州打工多年,两人一直相互照顾,感情颇好。2013年3月一天,阿明在市场上与他人因为不小心碰撞而发生口角继而打斗。正好路过的阿真发现丈夫竟然被他人打倒在地,不问原因,就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砸向对方致其右手骨折。可阿真还不甘心,继续用拳头击打对方脸部。

最终,阿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法官说法:夫妻之间相互照顾,共同进退的确是值得称赞的好现象,但是在有些时候,却还是需要冷静思考,不能“帮亲不帮理”,不能为了维护自己的另一半而去伤害他人而触犯刑罚。

案例3:

争执不相让划伤男友脸颊

有期徒刑11个月

小曼与阿涛是男女朋友关系,且已经同居,感情稳定。2013年6月的一个晚上,小曼与阿涛吃完夜宵后一起回出租屋,途中两人闲聊时起了争执,年轻气盛的两人谁也不愿意谦让认错。小曼越想越生气,觉得阿涛平日对自己的甜言蜜语都是谎话,觉得感情受到欺骗,一怒之下,她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划伤阿涛左脸。受伤的阿涛立即报警,小曼当场被警方抓获。

其实小曼在看到阿涛满是鲜血的脸时就后悔了,在法庭上她自愿认罪,并没有为自己辩护。最终,年仅20岁的小曼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她与阿涛的恋情也画上了句号。

法官说法:韩国电影《我的野蛮女友》感动了一大批的年轻人,可是电影毕竟是电影,现实生活当中,情侣间还是应该相亲相爱,尽量减少争执。任性的拳脚相向并不会像电影中的情节一样让对方觉得你“特别”而更加疼爱你,反而只会让情侣变怨侣,甚至像本案中的小曼一样负上刑事责任。

法官分析:暴力伤害后难破镜重圆

办案法官指出,在10起女性故意伤害案件中,女被告人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但法院在酌情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她们大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被判处缓刑的偏多。

虽然女性被告人刑期都不是很长,但案发后事情的发展结果往往都与她们的实际想法背道而驰,从目前的统计结果来看,“情伤”案件发生后,没有一起女性可以与另一半破镜重圆的案例。

法官提醒,感情生活对每一个人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它并不是人生的全部。情侣之间、夫妻之间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继续而分手,分手后虽然不一定还能继续做朋友,但是却也不是非得成为仇人。即便对方感情有了新发展,也一定要持冷静态度,切莫心生嫉妒,更不能因此而以暴力行为泄愤,到头来只会害人害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