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岁女儿没人养 夫妻被法院判不准离婚
孩子本是爱情的结晶,但到离婚时居然成了双方互相推诿、争相不要的多余品。近日,珠海85后小夫妻阿伟和阿美(化名)准备离婚时,因拒绝抚养三岁多女儿小晶,被香洲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夫妻都说没房没钱无力抚养
阿伟和阿美于2009年通过网聊认识,双方在认识一年后约定见面,不久谈恋爱,2011年7月双方登记结婚,不久就生育了女儿小晶。2015年,阿伟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向香洲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关于女儿小晶的抚养问题,阿伟称自己虽是珠海本地人,但没有住房,也没有固定收入,父母年纪大身体不好也不能帮助照顾女儿小晶,要求由阿美抚养女儿,阿伟表示愿意支付每月抚养费1000元至1500元。阿美表示同意离婚,但认为自己在珠海也无住房和积蓄,因没有专业技能只能找到收入低微和时间较长的工作,加之没有父母可在身边帮助照顾女儿,无论阿伟支付1500元或更多的抚养费,都不同意由自己直接抚养女儿。双方在女儿小晶的抚养问题上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法院:应将对子女伤害降到最低
近日,香洲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准阿伟与阿美离婚。法院认定婚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双方因感情不和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本无可厚非。但抚育未成年子女乃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古往今来基本的道德人伦。在准备离婚时,父母双方首先应当考虑如何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力争将家庭破裂对子女的伤害降至最低。这样才是对婚姻、对子女负责任的态度。阿伟要求离婚,阿美也表示同意,但双方为了自己今后生活便利,互相推诿,拒绝直接抚养女儿小晶。在此种情形下,若准许双方离婚,女儿小晶今后的生活恐难有保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院对二人离婚诉讼请求不予准许。阿伟和阿美对上述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均没有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应安排好孩子生活再离
上述案例中,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夫妻双方都应该尽力挽救婚姻,维护家庭完整。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的,双方也应该在协商安排好女儿小晶的生活后,再到民政部门协商离婚或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