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未成年女儿10余次 威胁不做不给零花钱

14.10.2014  01:15

  钱江晚报13日消息 都说女儿是父亲上辈子的情人,可他却把自己的亲女儿当做泄欲的工具。从女儿9岁开始一直到13岁,以不做就不给零花钱逼迫女儿,多达10多次。这种人渣真的应该一枪毙了他。(翠苑派出所)

  记者胡大可核实:该男子1966年生,今年48岁,河北人,婚史有点复杂:他第一次结婚,生了个儿子,现年26岁,后来夫妻关系不好离婚了。1998年他再婚,1999年生了女儿,后来夫妻关系也不好了,再次离婚。该男子在自述中说,他把对前妻的怨恨发泄在女儿身上。

  2008年,前妻上夜班,把女儿托给他照顾。当时他在凤起路一个大厦做保安,于是他就对女儿动手动脚。当时女儿只有9岁,不知道这叫性侵,后来慢慢长大,有点懵懂,知道这事不好,但是她爸爸很威胁说,不在一起就不给零花钱。今年国庆,女儿回她外婆家,说了这事,全家人都惊呆了,随后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