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走女友宿舍财物 辩称对方“防盗意识差”

05.06.2014  13:16
盗走三台电脑,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摘要:到大学宿舍探望女友,顺带翻阳台盗窃了隔壁宿舍三名女生的笔记本电脑,珠海一名男子张某犯罪和浪漫两不误,近日被金湾法院以盗窃罪判刑。

        南都讯  记者杨亮  通讯员  谢吉常  李雅惠  谭炜杰 到大学宿舍探望女友,顺带翻阳台盗窃了隔壁宿舍三名女生的笔记本电脑,珠海一名男子张某犯罪和浪漫两不误,近日被金湾法院以盗窃罪判刑。令人诧异的是,该男子落网后还通过律师辩称是受害学生防盗意识差以及学校管理存在疏漏,请求免于刑事处罚。

        据法院介绍,2014年1月10日15时许,张某来到珠海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宿舍找女友。当日19时许,女友和隔壁宿舍的学生均外出参加军训,留张某单独在房间。张某趁机通过阳台进入隔壁宿舍,盗走三个女生放在该宿舍的三台电脑。

        在法庭上,张某通过辩护律师表示,其系初犯,且被害人财产保护意识不强及学校管理存在疏漏,与本案发生存在一定关系,要求适用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金湾法院审理认为,案发时宿舍的房门及阳台玻璃门均已锁好,无证据显示学校及被害人对本案发生存在过错或者过失,辩护人认为张某盗窃与受害人防盗意识不足和学校管理疏漏有关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