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向女友示爱转账1万 分手要求返还只拿回2000元

06.07.2016  13:56

  分手之后,女朋友应该把男朋友给的钱还回去么?深圳横岗一男子最近就遇到这样一桩事情,为向女友示爱,他转账给女友一万块钱,提出分手时想把钱要回来,却最终只拿回 2000 块。

  张先生今年 31 岁,家住横岗,担任群众演员经纪人,平时主要为剧组提供群众演员。一次工作中,他认识了李小姐。李小姐今年 22 岁,从事金融行业,平时也充当群众演员。

  张 先生称自己与李小姐不过认识 2 个多月,一共只见过两次面。因为此前在龙岗的一个剧组内,李小姐请他吃了一碗面,让他好感顿生。双方确定关系后,也主要靠微信联系。第二次见面则是在少年 宫附近的一个片场。张先生说,由于李小姐常说自己家里贫困,负债累累,为表达自己的爱意,6 月 18 日,张先生向李小姐微信账号转账一万元。

  据 张先生介绍,此后女友的态度冷淡了许多,电话不接,也没有答应见面。张先生向李小姐提出同居的要求,却被李小姐已没结婚不同居的理由拒绝了。顿时,张先生 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他要求李小姐返还之前转过去的一万块钱,双方产生了冲突。最终李小姐转给 2000 块,剩下的 8000 块,却是再不肯给了。

  李小姐对此事的说法则完全不同。她说:“ 我们认识半年多,经常见面,一直是正常的恋爱关系。交往开始到结束也有三四个月。那一万块,是他主动转给我的 ”。同时,她认为这一万块钱是她作为女朋友,张先生送给她的,不能算作借款。

  随 后,深晚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律师,潘律师表示,“ 如果情况属实,在转账时没有附加条件,这一万块属于赠予行为 ”。由于张先生将一万块转给了李小姐,而李小姐也接收了,赠予行为已经完成,张先生想要要回一万块,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能作为经济纠纷处理。

  深圳晚报见习记者 余瑶 编辑 高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