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强奸女友闺蜜 辩称:男人可和闺蜜分享

11.06.2014  18:26

  趁女友的“闺蜜”酒醉,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后还辩称是得到了女友的暗示———“男人可以和闺蜜分享”。日前,男子何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1年8月5日,女子唐某因心情不好,来找自己的闺蜜庄某玩。

  当晚10时许,庄某的男朋友何某与庄某、唐某一起喝酒。在喝酒聊天过程中,庄某夸闺蜜唐某“长得又白又漂亮”。

  其后,他们一直喝酒到了凌晨三点。唐某喝到不醒人事,醒来时,却发现自己躺在房间的床上,下半身全裸,何某正在性侵自己。她发现门被反锁,想爬起身开门,又被何某按在床上继续强奸。几分钟后,唐某才挣扎开门。

  开门后,庄某痛骂何某。唐某想拿庄某的手机报警,何某见状,便动手打唐某和庄某,唐某随即跑出案发房间,下楼打110报警。

  在法庭调查时,何某称,在喝酒时,庄某开玩笑说,自己刚做完人流手术半个多月,不能同房,并暗示唐某“男人可以和闺蜜分享”,唐某当时也没有表达自己的观点。庄某则否认自己暗示过唐某和男友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何某犯强奸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被害人唐某对其表示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

  花都法院最终判决,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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