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女子不满农业户口变城市 起诉户籍部门

25.06.2015  17:06

  南都讯 记者杨亮 珠海一名80后女子因不满户籍性质是城市居民,近日起诉户籍部门,要求恢复“农业户口”。但由于其已超过法定诉讼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珠海市中院最终驳回了女子的诉求。

   当事人称不知晓户口变更

  当事人名叫李秋云,1983年出生。据其介绍,自己原来和家人都是斗门区农业户口,直到去年1月20日,其父亲为其子女办理入户手续时,才发现她和子女的户籍信息均登记为“非农业人口”。“可我们家并没有提出或委托他人办理过农转非,怎么变成了非农户口?”李秋云在诉状中质疑,当地户籍部门未经其同意,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为她们办理了“农转非”,要求改回“农业户口”。

  对于为何极力要恢复“农民”身份,甚至不惜打官司的原因,李秋云没有过多解释。但据一些知情人介绍,随着时代的变革,我国的户籍也经历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转变,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时物资紧缺,城市户籍意味着可以分配到更多资源,因此很多农村人为了变成城里人挤破了头,但改革开放后,原来城里人享有的资源优势没有了,反倒是农民,因为拥有土地、可分配宅基地建房、每年有分红,成了城里人羡慕的对象。

  “这种情况在沿海很明显,因为沿海农村一般比较富裕,条件好的村一年一个人光分红就有几万,如果遇到征地可以分七八万元”,珠海一名村官告诉南都记者,现在城市房价贵,但农村人有宅基地,很多早年迁到城里的人又想法设法迁回农村。

   部门:依法依政策办理变更

  户籍部门解释,为李秋云变更户口性质,是依法依政策办理的。1993年11月的《珠海市征地“农转非”人口指标审批表》及斗粮业字(1994)41号《关于白荇农场1479人征地“农转非”的通知》中,均列有李秋云的名字,户籍部门据此对上述人员统一办理了户口性质变更,李秋云的户籍性质早在1994年就从农业人口变更为非农人口。

  户籍部门同时表示,李秋云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日期为2000年9月5日,且其父亲也在上面签名,上面也注明“非农业人口”,户口簿一般由其或其家人保管,因此李秋云应该早在2000年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户籍性质为“非农业人口“,按照规定,如果其对此有异议,应当在领到户口本得知户籍变更后三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但其直到2014年才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法院应当驳回其诉求。

  对此,刘秋云在法庭上坚称,其直到2014年1月才知道自己户籍被变更,此前并不知道自己是“非农人口”,未超过法定期限。

   法院说法

   类似诉讼起诉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为了变回农民,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但李秋云均被判决败诉。

  终审的珠海市中院称,当时为李秋云变更身份的农场“农转非”通知明确李秋云系“农转非”的一员,该通知涉及人员广泛,名单列举详细且系以通知形式发布,具有较强的公示效力,足以认定当事人当时已明确知晓其户口性质转变的事实,而后来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书,也是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必须履行的登记手续,本案中,刘秋云的父亲在2000年在表明李秋云户口性质的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当时也应当知晓其为非农户口。

  法院认为,按照相关规定,类似诉讼的起诉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但李秋云直到2014年8月才提起一审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