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女子买到翻新苹果机 通讯店被判赔4万
[ 摘要 ]店方此前作出假一赔十承诺;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市民胡女士在东莞市厚街镇一家通讯店买了一台iPhone5S,花了4000多元,后发现手机开机前已被激活过。胡女士要求退换,店方拒绝,并写下承诺书称“假一赔十”。经苹果官方售后检测中心确认手机为二手翻新机后,胡女士将该店告上法庭。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通讯店向胡女士支付十倍赔偿款4万多元。
2015年6月26日,胡女士在厚街镇一家通讯店买了一台糯米手机,花了1800元。买回去后,胡女士发现该手机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次日胡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通讯店,要求退货。但店方表示不能退货,只能更换同款手机。胡女士不同意,表示愿意加钱换购一台iPhone5S,要求必须是全新原装没有激活的国行正品。
经协商,通讯店同意胡女士再支付2488 元,换购一台米白色的国行正品iPhone5s,并在原来出具给胡女士的购买金刚手机收据上注明“换购iPhone5s,补差价2488元”。
胡女士对新买的iPhone5s拆封开机后,通过苹果官方网站查询手机的保修期限,发现该手机的激活日期竟然为2015 年4月26日。胡女士非常生气,认为通讯店存在欺诈。
2015年6月28日,胡女士和丈夫再次来到通讯店,要求店里更换一台全新原装未激活的国行正品iPhone5s。但店里拒绝更换,也不同意退货,店员在胡女士此前的购机票据上写下保证,内容为刘先生所购买的iPhone5s是“原装正品全新手机,假一赔十”,加盖了店里的收款章,并有店里员工签字。胡女士对这次交涉过程进行了录像。
胡女士称,她曾向厚街镇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找该通讯店协商了两次,但店里都不同意退货或者换货。胡女士随后将这台iPhone5s拿给虎门苹果官方售后检测中心检测。该中心称,这台iPhone5s确是二手翻新机。
2015年9月,胡女士将通讯店告上法庭,要求手机退货,店方退回货款4288元并支付十倍赔偿4288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多项证据,可以证明胡女士确实在该通讯店有购买案涉苹果手机,店方有作出假一赔十承诺的事实。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店方支付胡女士十倍手机购价款42880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