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大衣掩护坚持偷同一家超市1年多

25.09.2015  02:38

奶茶、瓜子、豆腐乳,牙膏、蚊香、洗发露……女子以宽大外套作掩护,每天两趟准时到超市“报到”,一年多时间,偷盗的东西不胜枚举。昨天,冯萱(化名)因盗窃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通讯员 岑瑾 李仲豪 记者 郑振国

今年7月9日上午6点多,王女士的超市开门不久,进来一个女子。

女子购物后到柜台结账,王女士发现该女子外套里还藏着茶树菇和蚊香。女子自知败露,就付了钱,因为数额不大,王女士也没再追究,放对方走了。

之后,王女士查看超市监控,发现三天前,也是此人在超市偷东西。于是,王女士报警。

这个女子看起来大概有四十多岁,讲本地话,体型胖胖的,经常来我店里买东西。”王女士回忆,从去年五六月份开始,这个女子基本上天天来超市,一天来两趟,上午6点多一趟,晚上6点一趟。

王女士说:“从那时候开始,我超市里就经常少东西,但东西价值都不高,而且太多,我也无法具体统计了。

据王女士描述,来超市偷东西的女子经常穿一件黑色仿皮外套,紧身裤,雨鞋。“因为她人比较胖,这样穿着打扮藏些东西也看不出来。”王女士这样解释。

王女士所说的女子是冯萱,慈溪本地人。7月24日下午,民警在菜场附近将冯萱抓获。到案后,冯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被害人的 经济 损失作了赔偿,取得了对方谅解。

据冯萱自己交代,2012年8月份开始,她就经常在王女士的超市买东西,一开始并没有偷。从去年2月份开始,因为熟悉了超市环境,再加上自己家经济条件差,贪小便宜的 心理 作祟,冯萱开始管不住自己的手。

我上身穿外套是为了方便自己偷完东西藏起来。”每次冯萱都藏好多小吃日用品在外套里,然后再买些其他东西在柜台付钱走人,以此来转移老板注意力。

冯萱陆陆续续在超市偷了一年多时间,至于偷了多少东西,她自己都记不清了。最后,王女士清算物品价值,约一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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