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子出租屋产女弃婴致死 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21.12.2016  11:07

  19岁女子在出租屋内生下女婴后,以为小孩死亡,因害怕被同屋朋友看见,将婴儿装在袋子里扔下楼,造成婴儿死亡。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一审判决该女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未婚先孕遭男友离弃

  据女子小美(化名)陈述,其父亲因病早逝,家里兄弟姐妹众多,小美初中毕业就承担起赡养家庭的义务,来到东莞市石碣镇做工。2014年小美通过网络认识了同在石碣做工的男子阿峰(化名),阿峰对小美展开了热烈的追求。初到东莞的小美很快便同阿峰确认了恋爱关系,并在一起同居。

  2015年3月小美意外怀孕后,阿峰马上让小美去堕胎,小美一直坚持未去。小美认为婚前怀孕是极为不光彩的事情,也不敢告诉亲朋好友。随着肚子越来越大,小美求阿峰同自己结婚,阿峰拒绝并离开了小美,不再接听小美的电话。

  厕所产子后丢下4楼

  万般无奈之下,小美找到朋友小槿(化名),想找机会将此事告诉小槿,让小槿帮自己出出主意。谁知还没来得及说出实情,11月15日凌晨小美腹痛不止,因为怕小槿听到动静,小美连厕所灯都不敢开,借着窗外微弱的光线,凌晨4时许,小美在出租屋房间厕所内产下一女婴。此时,小美身体裂痛,整个人又困又累,一时不知怎么办好。小美见女婴没有哭叫,以为女婴已经死亡,由于害怕小槿知道生小孩的事情,遂将女婴放进一袋子里,将女婴从4楼厕所窗户丢到楼下,导致女婴摔死。

  11月15日早上七点左右,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电话报称,发现弃婴,求助出警处理。经调查走访,公安人员发现小美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人员将小美送往医院检查并治疗。经鉴定,女婴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故意非法剥夺新生婴儿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小美涉世未深,社会认知能力较差,在孤立无援、无法面对社会压力的情况下杀害其刚刚分娩的婴儿,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小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信息时报记者 叶虹

  见习记者 曾德顺

  通讯员 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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