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上发帖高价转租公租房

18.06.2014  19:20

   深圳一女子网上发帖高价转租公租房

   根据相关法规,若查实最高可罚款三万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实习生宋丹丹报道:公租房是政府向社会住房困难人群提供的低价租赁住房,按规定,公租房严禁转租。有市民报料称,有人居然在网站上公开发布公租房的租赁信息,出租龙华民治“龙悦居”小区的一套公租房。

  “龙悦居”公租房小区位于深圳北站附近,虽然这里的住房规模十分庞大,但因为向政府申请租住的市民实在太多,需要长时间轮候排队,因此想要在这里租套房子并不容易。报料人称,他本人也向政府申请了这里的公租房,但迟迟没有结果,不得已他只好先在网上寻找周边房源。可让他没想到是,有人竟然在网上公然出租“龙悦居”的房子。报料人表示,他目前就住在龙悦居小区附近,经过该小区时能看到路边的横幅,上面写有私人转租公租房属于违法行为的字样。

  17日,根据报料人指引,记者在国内某知名社交网站上,找到了转租者王小姐所发布的信息。信息显示,被转租的房屋是一套50平方米的1房1厅,月租金为1500元。据王小姐称,她是这套公租房的原始承租人,而新的房客需要和她本人签订租赁合同,只租给夫妻或者单身女生。记者随后以租房者的身份,拨通了王小姐在网站上留下的手机号码,不过对方表示房子已经租出去了。

  有业内人士指出,深圳公租房房租价格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制定,按照所属不同地区、不同地段,公租房房租价格也不尽相同,但一定会大大低于市场价格。而转租者王小姐开出的价格,在相同面积的公租房中,价格高出不少。

  报料人刘先生看到这则租房网帖后非常气愤,“公租房一般是给特别需要这种福利房的人提供的,但是如果说本身有条件能满足自己的住房,然后又把申请到的公租房出租,这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

  目前,深圳住建部门已对此事展开调查。记者随后调阅了相关管理规定,在国家住建部于2012年7月15日发布并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租房不得转租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承租人有转租行为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并且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办法》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