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车祸致瘫 索继母赡养费

03.11.2014  12:45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廖丹丹 刘和亮) 丰顺县一名女子吴某才因一起交通事故致瘫痪,失去劳动能力,家有年老的继母,其赡养问题怎么办?近日,丰顺县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肇事方赔偿其赡养费24329元。

  去年11月20日中午两点多,受雇于同乡陈某斌的司机陈某胜,驾驶轻型货车沿省道334线从丰顺潘田往丰良方向行驶,行至该镇上坑村上坡路段时,欲超越一辆同方向路边停放的车辆,与横过公路的行人吴某才发生碰撞。经诊断,吴某才因重型颅脑损伤造成偏瘫。交警经调查,认定陈某胜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才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才将肇事司机陈某胜、车主陈某斌、肇事车保险承保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继母吴某姑的赡养费等损失。

  据了解,吴某才系其生父与继母吴某姑抚养长大。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该法。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才对其继母有赡养义务,但因其失去劳动能力,本应由其承担的赡养费根据法规,由事故主要责任方予以赔偿。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事故主要责任方赔偿其赡养费243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