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辞工索要工资被拒放火 老板求情获轻判

18.06.2014  15:05

   女工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黄彩华报道:厚街镇一家鞋面加工店的女工田某,因要求辞工并结算工资遭到老板拒绝,一气之下将胶水倒洒并点燃,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田某来自四川,20多岁的她在厚街镇桥头社区一家鞋面加工店打工。今年1月15日下午,田某打电话给加工店老板邹某,要求辞工回家过年,并称已买好了车票,希望将工资结算给她(上月的工资还押在店里)。但老板并不同意,并要求田某工作至当月23日再结算工资。

  当晚22时许,在加工店加班的田某见到在车间巡视的老板,再次提出结算工资的要求,但老板仍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后,邹某离开了加工店。田某一气之下,将工作用的胶水倒在铁碗里,洒在地面和纸箱上并用临时借来的打火机点燃,当时,车间内有多人加班并存放有大量易燃物品。

  随后,老板和其他员工合力将火扑灭,未造成火灾和财物损失。老板随即报警,田某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邹某向办案机关出具了申请书,称田某的行为未造成工厂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希望对其从轻处理,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因工作上的纠纷对老板不满,而在工厂车间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该院综合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犯罪情节较轻,受害店方也予以谅解,田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一审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