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开出租车门撞倒老人 的哥女孩均担责(图)
判决书
13岁的“被告”
去年2月,女孩王格格(化名)在下出租车时没注意后方,一开门,骑电瓶车的刘大爷撞了上来,大腿骨折,不到一个月后去世。老人家属随后起诉了出租车司机和女孩。
谁的责任
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张师傅不按规定停车,与女孩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刘大爷不承担事故责任。而老人的死亡,与这起事故关系多大?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刘大爷因交通事故所受损伤与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外伤属于促发因素,其交通事故外伤的参与度40%。
在刚下发的民事判决书上,刚满13岁的女孩王格格(化名)的称谓是“被告”。对此她并不知情,因怕此事给女儿造成心理负担,父母没让她出庭,也没有将此事告诉她。
事情要从去年2月20日说起,当天上午,格格随妈妈打车到红星路四段,出租车司机张师傅没有按规定停车,她在下车时也没注意后方,一开门,骑电瓶车的刘大爷撞了上来,大腿骨折。3月15日,刘大爷去世。
因具体赔偿事宜,刘大爷的家属起诉了张师傅、所属出租公司及格格一家。法院依据司法鉴定结果及交警事故认定结果,认为格格与张师傅应当对刘大爷受伤致死在死亡参与度范围内承担同等民事赔偿责任。
下车意外
女孩一开车门
撞伤骑电瓶车的大爷
去年2月20日,格格随妈妈打车前往红星路四段方向,司机张师傅行驶至红星路与锦兴路交叉路口处停车。当时大约上午10时10分,坐在后排的格格打开右边车门准备下车时,60来岁的刘大爷驾驶一辆电瓶车,与出租车同方向行驶,躲闪不及,与车门发生碰撞受伤。据格格的父亲王先生称,当时出租车停靠的地方,在路口隔离带的前方,右侧是施工工地。
王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当时格格妈妈坐在副驾驶位置,是她拨打的报警电话,并与司机一起将刘大爷送到了成都市七医院,刘大爷被诊断为大腿骨折,后又转入华西医院。3月15日,刘大爷经抢救无效死亡。他称,知道刘大爷去世的消息,格格情绪很低落。对于此事,她曾表现出内疚、自责的情绪。
去年夏天,针对具体的赔偿金额,死者刘大爷的家属将张师傅、所属出租车公司及格格一家起诉。这件事的阴影,一直笼罩着王家。
不过,怕给女儿过重的心理负担,她成为“被告”这件事,王先生夫妻一直没有告诉格格。“她成绩很好,上初一了,以前是班长,现在也是。”王先生说。
交警认定
的哥停车、乘客下车都违反规定
直至4月底,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师傅、格格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王先生才知道,这起交通事故,女儿也需要承担责任。
在去年4月底的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图、现场勘察记录、现场照片、询问记录、车辆检测鉴定报告、事件报告等证据,调查结果为,张师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其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同等原因;格格开车门下车时未确保安全,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同等原因。
张师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的规定。格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
综上,警方认定张师傅与格格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刘大爷不承担事故责任。
法院判决
大爷受伤后死亡
乘客需赔偿3万余元
刘大爷的死亡诊断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肺部感染、呼吸衰竭、多器官功能不全、低蛋白血症、电解质紊乱、右股骨粗隆骨折术后。他死亡的原因,与这起交通事故关系多大?经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具体死因无法作出明确诊断,但刘大爷因交通事故所受损伤与死亡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外伤属于促发因素,其交通事故外伤的参与度40%。
今年4月9日,金牛区人民法院开庭,王先生夫妻瞒着格格参加了诉讼,他们辩称全责应由张师傅承担。近日,王先生收到了民事判决书,令他失望的是,法院仍判定格格应当对刘大爷受伤致死在死亡参与度范围内承担同等民事责任,赔偿金额为3万余元。
金牛区人民法院认为,张师傅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格格开门时违反“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决定参照司法鉴定意见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的比例,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张师傅、格格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决定,张师傅、格格应当对刘大爷受伤致死在死亡参与度范围内,承担同等民事赔偿责任。因格格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金应由监护人王先生夫妻承担。
看法不一
女孩父亲准备上诉:
对于这样的结果,王先生并不认可。他称,自己对事故的责任划分有异议,张师傅是出租车驾驶员,经过严格考核取得驾驶证,经过筛选、接受安全教育进入出租车公司。而格格只是乘客,而且未成年,张师傅在搭载格格时未启用儿童安全锁,在停车时未按规定停车,也未提醒格格开门下车前需观察车外情况。因此,张师傅应该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我能认可的责任,在20%以下”,王先生说,他上网查了一些案例,同样的情况,有的法院判决驾驶员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乘客只承担10%,也有的乘客趁乱离开,只得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他称,事发时妻女留下是有担当的表现,却因此背上3万多元的赔偿金,很是郁闷。
与此同时,他也在继续收集材料,准备上诉。
的哥公司:
判决结果相对公正
乘客也需担责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张师傅所在公司负责人。他称,事发后张师傅垫付了主要医疗费用,他和公司认为目前的判决结果相对公正,“乘客虽未成年,但有监护人陪同,需要承担责任。”此外,因未按规定停车导致交通事故,张师傅也受到了公司内部处分,现仍在该公司上班。
律师说法
乘坐人员及行人
都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寇翼律师指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对于乘客开门伤人引致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确定事故责任时,一般会把司机是否违规停车、是否对乘客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乘客是否观察后方行人及来车、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作为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至于具体的事故责任划分,交警部门最终会根据上述因素来综合确定事故成因,予以认定。
寇翼律师提醒广大驾乘人员,严格遵守道法交规不仅是驾驶人员的义务,乘坐人员及行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若事故造成一死或两重伤的情形,肇事方在承担主责或全责的情况下,则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记者 张漫 摄影记者 卢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