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快递员遭拒

11.11.2015  11:53
90后女孩小娟喜欢快递员一职,但因为是“女性”遭到拒绝。为此,小娟将用人单位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及劳务派遣单位手挽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至顺义法院。

  90后女孩小娟喜欢快递员一职,但因为是“女性”遭到拒绝。为此,小娟将用人单位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及劳务派遣单位手挽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诉至顺义法院。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邮政公司存在就业歧视,邮政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朱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