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员遭泼硫酸导致毁容 因被怀疑是小三

24.07.2015  16:51

尹某、张某、杨某(从左到右)分别被判10年、10年、9年徒刑。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中年女子陈某怀疑老公和20多岁的女演员小红(化名)有不正当关系,表弟尹某随后找人向小红泼硫酸,导致对方毁容。昨天,西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尹某及其找的两人有期徒刑10年到9年不等。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还在另案审理中。据悉,陈某承认自己曾指使表弟去教训小红,但否认让他泼硫酸。

认定案犯手段特别残忍

昨天上午10点,43岁的尹某和20岁出头的杨某、张某被带进法庭。尹某是杨某的舅舅,张某是杨某的朋友。他们都是甘肃省人。

法院审理查明,女子陈某(另案处理)与表弟尹某预谋雇用他人对小红实施人身伤害,后尹某纠集杨某和张某,于2014年5月12日8时许,在西城区某小区,由张某使用硫酸将小红的面部及身体烧伤,致小红面部块状瘢痕。经鉴定,小红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14年5月21日、22日,尹某、杨某、张某分别在江苏和甘肃被抓获。

法院认为,尹某、张某、杨某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重伤二级,且造成严重伤残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尹某的辩护人认为尹某是从犯。但法院认为,尹某受陈某的指使,积极联系实施人,提供受害人小红的照片、住址、车牌号、姓名,并多次带领杨某、张某寻找小红,伺机作案,在共同犯罪中起着重要作用,不能认定为从犯。

本案中,尹某、张某系主犯,杨某系从犯。鉴于三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分别从轻、减轻处罚。法院判处尹某和张某有期徒刑10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9年。对张某和杨某的非法所得5万元予以追缴后没收。

据承办法官介绍,陈某到案后称自己有抑郁症,因需要对其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因此没有和尹某等三人一起被公诉。目前,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已在法院受审,经过鉴定,陈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案件将择期宣判。

治疗仍在继续容貌远不如前

记者了解到,小红被泼硫酸后,被急救车送到医院。经医生初步检验,小红身体体表10%-19%化学烧伤,液体为硫酸类。其面部块状瘢痕。后经鉴定,小红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率为50%。

小红曾向陈某、尹某等共计4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经过法院调解,陈某的丈夫王先生赔偿了小红300万元。

据悉,小红虽然已经出院,但还在进行皮肤修复和手臂功能的恢复。其手臂无法自如伸展,面部容貌远不如从前。

小红的家属告诉记者,他们特别恨陈某。现在小红每天都得去医院治疗,要一直治疗到明年。“想要治疗到最满意的程度,300万元远远不够。”

>>疑心凭感觉指丈夫出轨

陈某现年49岁,她自述高中没毕业,以前在家务农,2010年来京后无业。她的丈夫王先生是生意人。

陈某说,2009年,她感觉丈夫在外边有人,“当时我就是凭女人的第六感觉认为的。”后来,她发现丈夫去台湾旅行的行程单上有小红的名字。她说,她当时就能感觉到,小红就是第三者。她问丈夫小红是谁,丈夫说是一名女演员,也说了小红的具体单位。“当时我就暗暗记下了。这些年我就一直感觉她在破坏我的家庭,我就对她越来越仇恨。”

王先生则说,他与小红的父母相识,因此认识了小红。因他的公司经常要办一些活动,需要小红找一些演员来助兴。但妻子陈某通过查询机票,得知他和小红总在一起,就认为两人有不正当关系。

>>指使曾让儿子去泼硫酸

王先生说,陈某私自对小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自己到小红家去闹。2010年1月,陈某打电话给外地的儿子,让儿子用硫酸泼小红。儿子当时不同意。后来,他们的儿子到北京,把小红和小红的母亲打了。此事经派出所调解,他们赔偿小红10万元。

这次事件后,陈某并没有停止怀疑小红。她说,2013年下半年,她感觉丈夫和小红还有联系,“我必须要给她点教训”。陈某供述,她在北京给外地的表弟尹某打了电话,说小红破坏她的家庭,告诉对方小红在哪个工作单位,希望尹某找机会教训小红一下。

陈某自称只是让尹某打小红一顿,出出气,之后她冷静了,又觉得小红对她的家庭影响没有那么大。她称自己过了一两个月,又给尹某打电话说:“还是算了吧,得饶人处且饶人。”结果没想到,其丈夫有一天回家对她说,小红被泼硫酸了。陈某否认是自己指使别人向小红泼硫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