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坚称捡到包遭父亲否认 法院判父亲归还1.8万

08.06.2016  15:51
有几名孩子称,他们曾看到一名叫甜甜的6岁女童捡到了一个挎包。在被告周先生拒绝承认捡到钱包的事实后,赵女士向当地媒体寻求帮助,在被告也在场的情况下,被告女儿仍陈述捡到钱包交给被告,该陈述与其之前向原告陈述的内容相吻合,综上,足以认定被告女儿捡到原告丢失的钱包并交给被告的事实。

  扬子晚报6月7日消息,家住江苏徐州铜山的赵女士不慎丢了装有大额现金的挎包,一名6岁女童称捡到包并交给了父亲,然而,女童父亲断然否认了孩子的说法。无奈,赵女士将女童父亲告上法院。6月6日,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徐州铜山法院针对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周先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女士人民币18000元。

  案情回顾:有没有捡到包?女童和爸爸说法不一

  去年11月,赵女士家正在进行新房装修。11月25日,赵女士带着一个挎包,准备给装修工人结款。当天下午,她先到当地一所小学附近接孩子,谁知竟不慎将挎包丢失了。赵女士表示,包内装有18000多元工程结算款。

  庭审中,赵女士回忆,她当时把挎包夹在腋下,可能是帮孩子拿书包的瞬间,挎包掉落了。回到家后,赵女士才发现情况并报警。第二天,她在学校附近寻找线索,校方老师帮忙在学校里进行询问。有几名孩子称,他们曾看到一名叫甜甜的6岁女童捡到了一个挎包。赵女士找到了女童,孩子亲口承认前一天放学时,捡到了一个包,回家交给了父亲。据了解,事发地点没有监控探头。为保留“证据”,赵女士录制了询问过程。

  然而,校方反馈信息表示,女童父亲否认了孩子的说法。赵女士称,她曾与女童父亲周先生当面对质,周先生一直否认自己把包收了起来,并说孩子根本没有捡到。“当时孩子就在一旁,一直用稚嫩的声音重复,‘我把包交你了’。”因为多次协调不成,一气之下,赵女士把周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法官详释两大争议焦点

  因为案情复杂,铜山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综合诉辩双方的意见,合议庭研究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

  焦点一:6岁孩子的话能否认定为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女儿虽然只有6岁,但其智力状况和精神状况均正常,对捡钱包交给被告的案件待证事实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可以自己回忆并清晰的陈述该事实,该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故被告女儿的陈述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据此可以认定被告女儿捡到原告丢失的钱包并交给被告的事实。

  原告赵女士在丢失钱包后,多方打听得知被告女儿捡到钱包,并进行了询问和录像,是为维护自身权益采取的自助行为,被告女儿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被告周先生拒绝承认捡到钱包的事实后,赵女士向当地媒体寻求帮助,在被告也在场的情况下,被告女儿仍陈述捡到钱包交给被告,该陈述与其之前向原告陈述的内容相吻合,综上,足以认定被告女儿捡到原告丢失的钱包并交给被告的事实。

  焦点二:1万8千元的数额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