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女童患白血病 法院判造床垫公司担责

07.11.2014  20:19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五岁的女孩小琳(化名)在入住新居不到一个月后,就被确诊为急性白血病,她的父母综合种种迹象,认为“罪魁祸首”是他们半年前买下的一个床垫。由于这个床垫的甲醛含量严重超标,严重污染了室内空气,从而导致他们的女儿发病。禅城区法院从受理案件开始,历经近两年后终于在近日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多份鉴定认定被告美×公司生产的床垫确实存在甲醛超标,为不合格产品,并且不能绝对排除其床垫甲醛超标与小琳身患白血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判决美×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美×公司共要向小琳赔偿16.9万元。

女儿使用床垫后患急性白血病

2012年7月30日,这一天正是小琳的五岁农历生日,然而她的父母陈先生和张女士却开心不起来。就在前几天,读医的张女士发现女儿出现了一些像咳嗽不止等不太寻常的症状,于是他们将小孩带到了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体检报告出来了,他们发现女儿的白细胞等指标明显低于正常人。也就是说,女儿可能患上了一些血液类的疾病。

同年8月1日,女儿入住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确诊为急性白血病。张女士说,此后她还发现了自己住在禅城区另一小区的老母亲,也有了类似的症状。为什么两人生活在不同的地方,却有着类似的症状,他们之间在生活中使用着什么类似的东西?张女士马上就想起了她在佛山市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美×公司)所购买的四个床垫。

原来,陈先生一家在去年7月初入住了他们位于湾梁路的新居。这套房子他们于2011年12月装修完毕,在装修好后,陈先生在美×公司购买了四个床垫,一个是他们夫妻使用,一个放在小孩的房间里,一个则给母亲使用。由于害怕新居有甲醛污染,对小孩身体不好,他们一直空置着房子,直到2012年7月初才入住。

现在张女士的母亲与女儿都有了同一病症,于是他们觉得问题可能出在床垫上面。2012年8月8日,陈先生委托佛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对他们的小孩房进行甲醛浓度鉴定,发现空气中的甲醛浓度为0.329mg/m3,大大超出I类标准限量0.08mg/m3。

为女儿讨公道 索赔400多万

陈先生以女儿小琳的名义,一纸诉状将美×公司告上了法庭,禅城区法院祖庙法庭于2012年11月2日正式受理此案。

刚开始,陈先生一共要求的医疗费等共计9万余元,后来他变更请求,一共要求美×公司赔偿423万元。陈先生刚开始也没想到,这场官司会是如此一场“持久战”,从法院受理到案件宣判,一共经历了近两年的时间。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案件先后四度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向法院申请庭外和解四个月。同时因为案件的持续时间太长,审理的法官也因为工作调动的关系多次更换。

两大疑团

悬疑一:

其他家具是否与甲醛超标有关?

作为被告的美×公司表示,根据陈先生提供的由佛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出具的鉴定报告,除了小孩房,屋内的大厅以及其他房间的甲醛浓度则为0.13至0.147mg/m3之间,均超出I类标准限量。也就是说,小琳居住的整个房屋内其他独立的空间也存在甲醛超标现象,因此可以合法排除涉案床垫对涉案房间造成污染的事实。美×公司认为,房间内摆放的其他家具才是甲醛污染的主要来源。

悬疑二:

甲醛超标是否就会导致白血病?

美×公司表示,急性白血病为多种因素所致。经他们翻阅大量医学文献及对相关医学机构进行咨询,得知导致白血病的化学物质苯、氡等化学物质,目前无任何权威医学机构认定甲醛可以导致急性白血病,也无任何证据证实小琳致病原因与床垫释放甲醛有关。因此,小琳应当有证据证明其身体的损害是由床垫自身的产品缺陷导致的,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小琳的代理律师则指出,美×公司的产品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了房屋,造成小琳长时间吸入甲醛引发病害,这是医学常识。

判决:

不排除因果关系

美×公司担责四成

近日,禅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产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则不符合该标准的就属于产品缺陷。《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则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作为原告的小琳已举证证明其使用的由被告生产的床垫的甲醛释放量不符合我国床垫行业制定的甲醇释放量标准,涉案床垫为缺陷产品。

法官表示,鉴于小琳是在使用被告生产的床垫的过程中患急性白血病,且美×公司生产的床垫确实存在甲醛严重超标的情况,法院酌定由美×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美×公司一共要承担17万余元的40%以及1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一共16.9万余元。

鉴定过程:

2012年8月8日,陈先生委托的佛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出具《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8月3日至6日,小孩房的甲醛浓度为0.329mg/m3,屋内的厅以及其他房间的浓度则为0.13至0.147mg/m3之间,均超出I类标准限量0.08mg/m3。

2012年9月21日,陈先生与禅城区某家具店共同委托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对原告使用的另一品牌的衣柜进行检测,显示甲醛释放量未超过标准限量。

2013年3月25日,陈先生申请法院委托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对床垫进行鉴定的《检测报告》显示,床垫甲醛释放量为0.098mg/m3,超过行业标准要求0.05mg/m3,为不合格产品。

2013年8月1日,被告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分别对原告的睡房在放置以及不放置涉案床垫的情况下进行甲醛浓度的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所于2013年11月6日出具《微量物证司法鉴定书》,检验结果为:不放置床垫的环境下室内空气平均甲醛浓度值为0.04mg/m3,未超出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限量0.10,为合格,但是放置床垫后为0.7,远超限量,判定为不合格。

2013年年底至判决前,原被告均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甲醛与原告所患的白血病是否具有因果关联进行鉴定。法院联系了国内多家鉴定机构,多家鉴定机构均答复白血病的成因复杂,其不具备鉴定上述事项的资质,不予受理该项鉴定。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