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空间看得见未来看得清

06.08.2015  12:41


如何让空间看得见未来看得清

——聚焦法官员额制改革系列报道之四

来源:人民法院报

 

 

 

 

等待辞职手续审批过程中,广东省广州市某区法院法官林峰还在抓紧写没写完的判决。“一旦出去,法台很难再坐上。”这位年轻的法官流露出对法官职业的不舍。

而在千里之外的北京,因为在个人微博晒工资条和直播辞职经过引发舆论关注的前基层法官张伟,也在谋划自己新的未来。

员额制,如何给年轻人一个看得见的空间和看得清的未来,已成为改革设计者不容忽视的问题。

不是让年轻人走开

试图解决多种弊端的法官员额制改革,让年轻法官忧心忡忡。

据统计,员额制改革前,各地法院具有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资格的人员比例普遍占60%至70%。员额制改革,意味着相当一部分人将丧失审判资格,只能在法院中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排头兵”,上海在方案设计之初就考虑到了这一点,除严守33%员额的底线外,还为现有助理审判员未来晋升留下了空间。

“此轮试点过程中,已经是审判员的人员,必须有至少10%的人不能第一次入额。”近日,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就是要让一线办案的司法人员入额,也让更多年轻的优秀的助理审判员入额。

有了这个10%的通道,处于办案一线的优秀助理审判员就有机会分期分批参与遴选。而在首次遴选入额的法官中,原助理审判员比例达到23%。

同样作为改革试点,海南法院则设定了5年过渡期。要求各级法院在过渡期内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因法官退休等原因出现缺额时,从法官助理中选任。过渡期满后,出现法官缺额,法官助理可参加遴选。

员额制改革启动之初,许多人不免担心,法院领导是否会首先占据员额指标?是否会论资排辈?

青海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率先表明态度。试点方案提出,试点法院的院级领导暂不进入首批员额。进入员额的领导必须按照当地统一的法官选任标准通过正规的遴选程序,同时明确进入员额前都要独立承办不低于本院人均办案数20%的案件,不能将案件转嫁他人代办。

“员额的设置一定要考虑法官职业群体的年龄结构,不同审级法院的要求,让年轻的优秀法官留在法官队伍里面。”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在选择法官时,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而是要根据法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职业品德来选拔,不能搞“一刀切”。

入不入额,利益不减

人是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对象。员额制是真正触动法官利益的改革,如何调整分配好各方主体的利益尤为关键。

海南法院的法官选任办法找到了协调各方利益的可行路径。公开信息显示,海南法院改革试点方案设立了5年过渡期。以不损害任何人现有利益为底线,以最大可能照顾各方长远利益为目标,对现有人员作出了周到安排。

“司法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决定,过渡期内,未选任为法官的现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转任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法官职务保留,现有待遇不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长期兢兢业业从事审判工作,但不适应现在工作岗位的人员,通过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其自愿提前退出法官队伍。以此通过不断优化三类人员员额比例,过渡期内逐步使全省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员额分别达到39%、46%、15%的控制目标。

青海法院则提出,未入额法官可在过渡期内保留法官身份和待遇,协助入额法官办案,并享有同等条件下参加入额遴选的优先权。

而较早试水员额制改革的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分别设计了不同的职业发展路径。据介绍,在该院,法官按区别于公务员的单独序列管理,按照五级法官到二级高级法官进行配置,每个级别对应不同的薪酬待遇。法官与行政人员之间的交流通道也很明确。比如三级高级法官到五级法官可以分别对应安排正处级到科员级职务。虽然工资待遇有所降低,但这样既保证了优秀法官更愿意留在法官队伍,也方便了人员的良性流动。(本报记者  李阳)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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