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判政府绩效
朱春奎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科技创新与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政府绩效是近年来一个比较热的话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政府绩效是发达国家政府的不懈追求,也是当代中国政府的必然选择。
政府绩效,也称为公共部门绩效、政府业绩。政府绩效可分为政治绩效、经济绩效、文化绩效、社会绩效等方面。政府绩效评估,就是政府自身或社会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行为所产生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短期和长远的影响和效果进行分析、比较、评价和测量。
评估政府绩效,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有不同的侧重点。与西方相比,中国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更多是促使下级官员遵从上级政府政策指令,强调官僚层级之间回应性。但这种差别并不是绝对的。在注重结果评估的基础上,中国正在转向注重过程和行为的评估。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中国来说,从GDP相对比较落后的国家到如今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意味着应该更加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注重对政府行为的绩效评估。
现代政府绩效管理的历程
政府绩效评估虽然是新近出现的,但其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1928年,美国市政标准委员会成立,探讨政府服务效率的评价标准,成为政府绩效测量的发起人。10年后,克莱伦斯·里德利和赫伯特·西蒙所著的《市政工作测量:行政管理评估标准的调查》一书出版,标志着绩效评估学术研究的开始。根据绩效评估内容的重点不同,这一实践可大致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的效率评估阶段,这时评估的焦点是产出,主要关注投入、产出与效率信息的收集与评价,主要采取的评估形式是项目评价;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结果评估阶段,这时评估的焦点是结果,主要关注产出、结果与顾客满意指标的设立和测量,主要采取的评估形式是绩效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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