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共用用水设施改造?细则来了

09.07.2019  16:35

大洋网讯 二次供水是供水系统的“最后一公里”,一些老旧小区存在供水水压不足、水质缺乏保障等问题。为规范有序推进城区老旧居民住宅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和管理维护移交工作,市水务局近日印发了《申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和管理维护移交指引》,其中明确提出,2000年前建成的、既无物业管理又无加压设施的老旧居民住宅可向区水务局申请进行共用用水设施改造,改造费用由财政资金和供水企业共同承担。

根据《广州市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工作方案》,为解决水质二次污染、管网漏损偏高等问题,计划利用5年时间,完成全市2000年前建设的既无物业管理、又无加压设施的约18.2万户老旧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工作,改造后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移交属地供水企业维护管理。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工作坚持以业主自愿为前提,所需资金,按照“政府补贴为主,供水企业适当承担”的原则进行筹措。

最新出台的《申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和管理维护移交指引》正是对《广州市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工作方案》的细化。

改造范围

1.2000年前建成的、既无物业管理又无加压设施的老旧居民住宅共用用水设施。

2.办公楼宇、工业厂房、商业楼宇等非居民住宅以及集资房、小产权房用水设施不纳入改造范围。

改造内容

1.改造起点为小区进水管与市政供水管接驳处或小区总表,终点为用户专用管入墙处或室内水表处,根据现有设施状况和实施条件进行改造。

2.改造内容包括供水加压设施、储水设施、管道等居民生活用户共用用水设施。

3.小区、楼宇消防给水系统不纳入本次改造内容,改造后的居民生活给水系统与消防给水系统分离。

4.商住合用的居民楼宇,对居民生活用水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与商业用水分别装表计费。

如何申请?

居民住宅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和移交以业主自愿为前提,先申请后改造移交。

1.申请条件。2000年前建成,既无物业管理,又无加压设施的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楼)。

2.意愿征集。属地街道、居委会牵头组织,征集居民关于供水服务到终端共用用水设施改造意愿,需经小区(住宅楼)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改造,并同意改造后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

3.改造申请。属地街道牵头,以居民小区或住宅楼为单位,填写《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申请表》,向区水务部门提交改造申请。

如何实施?

1.区水务局组织供水企业深入摸查申请改造地址用水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原则,制定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共用用水设施改造计划。

2.属地供水企业负责,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共用用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在改造小区(住宅楼)公共区域进行公示并征询业主意见,根据收集到的业主意见修改方案。

3.属地供水企业根据审核确定的改造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组织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施工单位进场前,需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公示。

4.业主支持配合,提供设备用地和施工场地,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水泵用电。

如何验收和移交?

1.改造工程完工、工程资料整理完毕后,供水企业在区水务局指导下,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居委会、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共同完成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

2.工程综合验收通过后,区水务局组织居委会、业委会或业主代表等向属地供水企业移交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相关历史资料,同步完成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维护移交手续并备案。属地供水企业承担接收后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

费用谁承担?

1.居民住宅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费用由财政资金和供水企业共同承担。

2.委托实施单位同步实施消防供水设施改造的,业主承担相应费用。

3.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改造供水企业管理维护后,运行电费由使用业主分摊;设备更新、大修费用及日常维修养护费由供水企业负责,计入供水成本。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