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如果孩子被打,您会支持他打回去吗?
话题缘起:如果孩子被打,您会支持他打回去吗?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近日做客《开讲啦》节目时,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她还拿自己孙女举例,孙女在幼儿园被小男孩抱起又摔下,李玫瑾教孙女:“可以揪住对方耳朵,直到对方放手。”这一说法,一下激起千层浪,有人认为应该教孩子忍耐一下,也有人支持打回去,网友看法不一。
正方
“打回去”可以但要有限度
■ 玉 桉
李玫瑾教授认为,被欺负的孩子应该“打回去”,“不然以后还会被欺负,欺负别人的孩子也会继续施暴”。而反对者则认为,孩子心智尚不成熟,难以保证“打回去”的力度和必要限度。如果一味鼓励孩子“打回去”,很可能会使打斗升级,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后果。
个人觉得,看似意见对立的双方,其实是各有道理的。对于孩子被欺负,我们可以从双方的意见中吸取“合理内核”:“打回去”是可以的,但要有限制条件。出手反抗有两个条件:一是,对方不是无意的碰撞,而是故意的欺凌;二是,自己有足够的力量反抗,并确保能够制服对方。
打人的小孩有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很多情况下,孩子被打可能只是偶然情况。因为失误或玩笑过头,这种情况下应该教孩子包容,而面对有针对的、故意欺凌,则应该反抗。简单地说,就是如果对方并无恶意,就不要过度计较;如果自己肯定打不过对方,就赶快逃跑去告诉老师。
同时,在自己有力量战胜对方时,勇于出手反抗,也要注意正当防卫的分寸,要以制服对方、让对方失去侵略能力为最后的目的。当能够制服对方之后,就不要过度伤害对方,以免造成事态扩大。“以暴治暴”不行,但“以暴制暴”是需要的,这个“制”就是制止的意思。
这就是说,如果有人故意欺负我们的孩子,我们就告诉孩子,如果你觉得既有理,又有力,那就不妨还手,制止其欺凌行为,而不要一味忍让,不要都等事后报告老师;同时注意不可用力过猛,只要能够制止其施暴就行,不能再把对方打伤。如果你肯定打不过他,那也不要去“牺牲”,还是赶快逃离现场,报告老师。总之一句话,就是要求有条件、有限度地行使防卫权。
反方
建议“打回去”是个馊主意
■ 钱夙伟
打人固然不对,但“打回去”与“以暴制暴”没有区别,有悖以和为贵的价值观。何况,孩子心智尚不成熟,难以保证“打回去”的力度和必要限度。比如挨了打的同学当时手上正好有铅笔刀,或者手边有板凳,他拿起这些工具反击,很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理智的做法,应是教育孩子被打或看到有人被欺负时,不要忍气吞声,不要害怕,要保持冷静,应先学会如何摆脱暴力,然后向老师、家长或民警等求助,机智地拒绝侵害、反抗侵害。与这样的循循善诱相比,建议“打回去”显然有逞一时口快之嫌。
何况,“打回去”还可能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从而激化矛盾,酿成不必要的冲突。很多情况下,孩子被打可能只是偶然情况,因为失误或玩笑过头,这种情况下应该教孩子包容。即使是面对有针对的、故意的欺凌,也并非就要以“打回去”进行反抗,还可以寻求老师、父母的帮助,甚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其实,宽容本来也不过是道德常识,于道德高尚的人,更不过是为人的基本要求。多少年来,一代代人从小接受的教育,宽容相待是其中最基本的一课。虽然如今是竞争年代,但这样的传统美德并不过时。现在不少孩子从小受不得一点“委屈”,凡事少有宽容和体谅,我们教育孩子不分青红皂白地“打回去”,显然无助于其树立宽容大度的人生态度。
孩子处在受教育阶段,跟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关键看孩子的认错态度,以及家长如何处理孩子们之间的矛盾。只要家长不是一味地袒护自己的孩子,而是替孩子道歉,并教育孩子以后不能再打人,说不定两个孩子还能成为好朋友。由此而言,“打回去”不但会使矛盾扩大,更有可能会失去一个好朋友,是一个馊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