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等药品交易规则的通知
粤卫函〔2015〕13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医药采购中心、省药品交易中心,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疗机构,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儿童用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5〕71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及我省现行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我委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在现行药品交易办法修订工作完成前,先行调整我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交易规则,现通知如下:
一、已列入国家示范药品目录属于我省现行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目录的品种(见附件1),仍按我省现行交易规则交易。
二、国家示范目录中的其他品种作为广东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药品、基础输液采购目录(见附件2),经公布后在入市价下议价交易。
三、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级医疗机构;省药品交易中心要在2015年12月16日前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予以公布,告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并做好相关药品交易工作;省医药采购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相关药品交易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已列入国家示范药品目录属于广东省现行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品种目录
2. 广东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采购目录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