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广东省选拔赛的通知
粤卫函〔2014〕552号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总工会,省部属高等医药院校,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省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4〕10号,见附件)要求和国家“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安排,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广东省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赛目的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展现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勤于学习、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社会形象。
二、组织机构
选拔赛成立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主任由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银燕担任;副主任由省总工会副主席郭泽宇,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王国红担任。组委会成员包括主办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支持单位负责同志。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负责选拔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妇幼健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监督委员会由省总工会有关处室、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委(工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督整个竞赛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各地、各高等医药院校参照选拔赛组委会构成,成立本地区、本单位赛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确保预赛顺利开展。
三、竞赛项目
选拔赛设“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选拔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等。
四、竞赛形式
选拔赛分预赛、复赛。
(一)预赛。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总工会,各省部属高等医药院校负责组织预赛,并选拔队伍参加复赛。预赛具体形式由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复赛。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负责组织复赛。复赛按单项比赛,每个单项由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考试两部分组成。
五、参赛范围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从事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参赛人员要求为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妇幼保健和(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10年以上、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情况。
六、组队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各省部属高等医药院校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各派出1支代表队参赛。
各市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由分管妇幼健康工作局(委)负责同志担任领队,妇幼科长或机关党委(工会)负责同志任联络员。4个参赛队员要求分别来自市级、县(区)级、乡镇(社区)级3个层级,分别参加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
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高等医药院校可选择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中的1项或多项参赛,每个项目1名队员,每个代表队设领队兼联络员1名。
通过比赛,根据各单项总分排名,选拔4名队员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的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4个参赛队员要求分别来自省级、市级、县(区)级、乡镇(社区)级4个层级,分别参加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
七、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个人奖和单项奖。根据竞赛成绩,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竞赛项目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以及单项奖若干名。其中按4个层级选拔出的4名参加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举办的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参赛选手,经主办单位联合对其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符合授予荣誉称号的,报省总工会按程序授予“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二)团体奖项。
1.根据参赛队竞赛成绩,分别评出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2.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市级卫生计生局(委)和总工会,高等医药院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3.对工作出色的支持单位颁发特别贡献奖。
个人奖项和团体奖项由竞赛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各地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预赛奖项。有关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由各市总工会、卫生计生局(委)负责落实。
八、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5月)。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会同市总工会,各高等医药院校按照本通知精神及竞赛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竞赛方案另行制订),制订本地区本单位赛事方案并上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二)培训练兵阶段(5月-7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指导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分专业、分学科开展全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练兵活动。
(三)比武竞赛阶段(7月至8月)。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会同市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妇幼健康技能比武竞赛,从中选拔人员组队参加省级竞赛。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各高等医药院校要在有关委直属单位、高等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的院内全员培训练兵的基础上,组织内部比武竞赛活动,选拔优秀人员组队直接参加省级竞赛。
(四)省级选拔赛(9月)。省级选拔赛实施方案由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制订。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全员岗位培训、练兵为主要内容的比武竞赛活动,是提高妇幼健康、计划生育人员业务素质、强化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高等医药院校要充分认识本次竞赛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岗位练兵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全员参与,强化基础,注重实效”的要求,尽早做好工作安排,成立专门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落实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立足岗位、务求实效。各地、各高等医药院校要结合各专业特点,把集中培训与临床实践、全员训练与选拨竞赛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端正岗位练兵的指导思想,注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全面提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确保岗位练兵活动取得实效。
(三)公平公正,节俭办赛。竞赛活动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层层选拔,优中选优,使真正有能力、有水平、有潜力的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脱颖而出,确保比武竞赛的质量和水平。要切实落实竞赛相关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办赛。
(四)各地、各高等医药院校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联系人:徐耀东,联系电话:020-83134349,传真:020-83134383,Email: [email protected] 。
省总工会联系人:徐喜溶,联系电话:020-83871095,传真:020-83871095,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4〕10号)
省卫生计生委
省 总 工 会
2014年5月22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