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05.08.2015  17:54

各地级以上市妇联、顺德区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
  近日,全国妇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妇字〔2015〕28号),要求在广大城乡妇女中广泛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请各地各部门根据全国妇联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妇女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评选表彰“自主创新十大女杰
  明年“三八”节期间,省妇联将联合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等部门开展“自主创新十大女杰”评选表彰活动,评选一批在广东创新驱动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妇女典型。组织召开“自主创新十大女杰”座谈会,深入研究广东女性从事科技工作、人才培养等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女科技工作者科研环境、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与建议,激发女科技工作者创业创新热情,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水平。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挖掘当地妇女创业创新典型,积极推荐参与“自主创新十大女杰”评选,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开展妇女创业创新典型宣传,营造支持妇女创业兴业、敢于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发挥妇女创业示范基地引领作用
  大力培育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巾帼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每年命名20个省级巾帼创业示范基地、10个省级示范合作社等。支持创建巾帼专业协会、合作社联合社、创业联盟等资源共享、市场互通、合作共进平台,发布市场信息,开展技能培训,助推农村妇女依靠科技创新创业致富。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巾帼创业示范基地的引领作用,带动更多妇女利用互联网改造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科技特派员等作用,为广大妇女提供科技指导、良种推荐、产品营销等服务,促进农业生产转型升级。推动“岗村合作”、“岗校合作”,组织巾帼文明岗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妇女、女大学生开展送发展信息、送创业经验、送政策咨询等服务。发挥女企业家协会作用,在一些基础好的企业建立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提供就业见习、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女大学生积累创业经验和技能。
  三、推进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继续推进实施“省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项目”,全省每年力争发放妇女小额贷款8亿元,惠及1万名妇女,带动10万名妇女就业创业。各级妇联组织要推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降低贷款担保门槛,重点支持女大学生、返乡妇女和女村干部创业贷款,支持巾帼现代经营主体创新贷款;推动妇女小额贴息贷款工作与全省农村普惠金融行动相融合,用好用足现有的社保、扶贫、农业等信贷扶持政策,帮助更多妇女创业就业致富。
  四、开展妇女创业创新孵化服务
  省妇联将深入各地了解妇女创业需求和产品市场需求,发挥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的资源优势,整合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女企业家协会等多方资源,开发巾帼创业服务平台,为广大妇女创业提供帮助。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各地实际,探索建立女性创业孵化平台,开展创业培训、店企对接、网店孵化等服务,引导广大妇女运用电子商务、微信平台等新技术,拓宽妇女创业致富新空间。
  五、大力宣传创业创新优惠政策
  今年3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提出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提高和扩大各项扶持创业的补贴标准及对象范围、提升公共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措施。各级妇联组织要主动收集梳理政府扶持创业创新的政策文件,积极为妇女创业协调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优惠政策,使更多妇女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妇联所属网站、刊物、微信平台、女企业家网站,以及妇女之家、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等阵地,广泛宣传妇女创业的相关政策和信息,组织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参加培训,动员广大妇女踊跃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促进妇女创业创新工作,充分认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妇女抓住“互联网+”的新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妇联和我省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的有关部署要求,通过有效举措引导和服务妇女,激发妇女的创业需求和创业热情,为实现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2015年7月30日

  附件: 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