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发布维权十大案例 广东案例位居榜首

08.12.2015  18:53

  在刚刚揭晓的全国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中,广东林某某申请人身保护案位居十大案例之首,该案例为家暴受害妇女遇事找法提供了很好的指引,也为人民法院审理家暴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林某某申请人身保护案
  ——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
  基本案情
  林某某婚后不久即遭受丈夫余某的谩骂殴打、用水果刀追杀,朋友也遭到威胁恐吓。余某还发短信威胁杀害林某某的父母和儿子。林某某曾多次报警,但余某仍对其殴打、威胁。2013年3月林某某起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要求法院责令余某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余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适用了简易程序进行缺席听证。林某某向法庭提供了充分证据,如《报警回执》、照片及病历、手机短信截屏,以及发现余某婚外情报警后,公安机关作出的调解书、协议书和余某写的保证书等。4月9日,法院经审查发出了辖区内第一份人身保护民事裁定书。
  典型意义
  本案集中体现了人身保护裁定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施暴者出现的扬言报复、威胁恐吓、跟踪骚扰等具有现实危害性、时间紧迫性的行为,如不切实加以重视,有效制止,常常会酿成恶性案件。本案中法官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危害性的特点,简化了审查的流程。林某某具有很强的证据意识,在家暴发生后及时报警,保存各种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使得法官能够快速、顺利地作出决定。
  专家点评
  薛淑兰(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原副庭长):该案为家暴受害人怎样收集保存证据以及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施暴人不到庭的案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在受到家暴后,受害人要向林某某学习,及时报警,提取和保存证据。本案审理法官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防止了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此外,法院还可以考虑对无故不到庭的施暴人进行拘传。
  自2010年以来,我省妇联和法院携手力推家事审判合议庭,大大拓宽和畅通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渠道,本案例就是家事审判中适用人身保护令的一个典型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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