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男子为妹妹入院垫付押金 事后为2400元起诉妹妹

31.08.2015  12:31


珠海男子为妹妹入院垫付押金  事后为2400元起诉妹妹

法院:不符合公序良俗,予以驳回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中国人有句老话“亲兄弟,明算账。”但都是自家人怎么才能算得清?李海某和李翠某是亲生兄妹,患有精神残疾的妹妹李翠某却被哥哥李海某告上法院,原因是李翠某因病住院期间,李海某曾为其支付7000元入院押金,部分押金用作支付住院治疗费用。李海某为追讨押金,向法院诉讼,要求李翠某归还费用。

中国人有句老话“亲兄弟,明算账。”但都是自家人怎么才能算得清?李海某和李翠某是亲生兄妹,患有精神残疾的妹妹李翠某却被哥哥李海某告上法院,原因是李翠某因病住院期间,李海某曾为其支付7000元入院押金,部分押金用作支付住院治疗费用。李海某为追讨押金,向法院诉讼,要求李翠某归还费用。对此,法院认为,这是亲属之间的互助行为,归还这笔钱显然不符合公序良俗,予以驳回。

为2400元起诉妹妹

李海某是李翠某的亲哥哥。李翠某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残疾人证》,该证记载李翠某精神残疾二级。

2009年底至2010年初,李翠某在珠海白云康复医院住院治疗,李海某分三次为李翠某垫付住院押金共人民币7000元,后李海某领取了珠海市香洲区残联发放给李翠某的医疗补助人民币4600元,为此,李海某于2010年9月15日出具字据称“兹收4600元整。”

李海某称,李翠某“离婚导致精神疾患”,“因为住院期间没有钱,我去看望的时候李翠某所交的300元已经使用完毕,面临被医院赶出去的可能,李翠某当时求我先帮他垫付7000元,出院后再返还给我。”为了索要剩下的2400元,哥哥李海某将妹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妹妹归还7000元的“不当得利”。

一审:属于亲人间的帮助

一审法院认为,李翠某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虽庭前提出了答辩并提交了证据,但放弃了当庭质证的权利,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李海某作为李翠某的亲兄,在身患残疾的李翠某生病住院无力支付住院费用时,应李翠某请求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其垫付住院押金7000元,这是人之常情,也为至亲之间理应作出的帮助。李海某为李翠某垫付押金也即意味李海某知道押金会用于扣除李翠某住院治疗费用,故李翠某将李海某垫付的住院押金支付了部分住院治疗费用,不属于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且李海某过后也已从李翠某获得的政府补助中收回了4600元,故李海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驳回。

二审:索款有违公序良俗

李海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李海某称自己是因为李翠某请求才为她垫付医疗费,李翠某则表示李海某是自愿为她支付医疗费,而自己也从未向他求助或借款。

法院二审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而造成他人受损的事实。退一步讲,即便李海某是经李翠某请求才为其垫付医疗费7000元的事实存在,李海某作为李翠某的哥哥,在李翠某入院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时,自愿为李翠某垫付医疗费用,是符合常识常理常情的,属于亲属之间的互助行为。李海某将上述亲属之间的互助行为作为不当得利的依据,显然与立法原意相悖,不符合公序良俗,对一审判决应该维持。(作者:朱鹏景  实习生  陈婉诗)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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