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每月工资全交妻子 离婚时发现其身家数百万

18.06.2014  09:46

发现妻子有外遇,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经过DNA鉴定确认后,他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法庭认定财产时,他才知道妻子名下竟有数百万资产。这些被隐藏的财产,该怎么分呢?6月6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妻子名下资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起诉时,丈夫以为共同财产仅60万

詹林称,他与妻子王洁(化名)于2008年结婚,结婚时在开封天下城小区购买房产一套。两年后,妻子生下儿子詹一凡(化名)。

詹林在起诉书中称,王洁生下儿子后,即要求离婚并抚养孩子。由于他一直在外地工作,为了让妻子回心转意,他把每月8000多元的收入都交给妻子,并支持她开店做生意。2013年,詹林回家探亲期间发现,妻子竟与他人同居,于是怀疑儿子詹一凡不是亲生。随后,他委托一家医疗机构进行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明,儿子果然不是亲生。

詹林在起诉书中称,妻子王洁对导致离婚负有重大过错,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本着无过错原则,要求分割夫妻财产的70%,并向妻子索赔38个月的抚养费和5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在起诉书中,詹林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包含一套房产和一辆丰田越野车,价值约为60万元。

审理中,他得知妻子身家数百万

今年年初,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件。递交起诉书后,詹林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查询查封妻子名下的资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法院从银行等部门查询得知,妻子名下还另有郑州市区商铺一套、开封朗润园房产一套、开封鼓楼地下商场和兰考县温州商贸城服装店各一间,银行存款44万余元,总价值超过300万元。

结婚五年了,原来妻子是个富婆。这一结果令詹林大吃一惊。詹林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重新认定夫妻财产并进行分割。

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王洁辩称,她与丈夫詹林于2004年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婚前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没有达到破裂程度,因此不同意离婚。

至于自己名下的资产,王洁称银行的44万存款是姐姐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办的银行卡,存款是姐姐的,不属于自己所有;朗润园房产是自己与姐姐共同出资为父母购买的养老房;郑州商铺尚有40万元债务,如果分割,债权债务都应分割。自己实际拥有的资产是这几年做生意所得,与詹林无关。

此外,王洁不承认詹林提交的亲子鉴定报告,称詹一凡是詹林亲生儿子,但拒绝重新做亲子鉴定。

6月6日,在法院调解下,詹林与王洁同意协议离婚。根据双方协议,郑州商铺及天下城房产归原告詹林所有,其余资产归被告王洁所有;孩子随被告王洁生活,抚养费自理;双方再无其他纠纷。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几年的抚养费,原告自愿放弃。

法官提醒

龙亭区法院副院长王昀指出,离婚案件在调解过程中,法院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只要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均予以确认。

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进入判决阶段,对孩子是否亲生,女方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划分过错责任。根据过错程度,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要求赔偿,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法院可依法判决少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