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连生两女丈夫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不予准许

17.05.2015  12:45

  梅州网讯   因妻子连生两个女儿,重男轻女的丈夫因此不满到法院起诉离婚。近日,五华法院审结这起案件,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2011年,陈强和李晴(均为化名)相恋结婚,婚后陈强从事盲人按摩,李晴负责招呼客人和家务。2012年,李晴生下第一个女儿,陈强略有不满。隔年,李晴再次怀孕,得知怀的是女孩,陈强就非常不满。原来陈强深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传统观念影响,认为一定要生个儿子,而且自己是残疾盲人,收入少,妻子把女儿生下来增加负担。李晴则认为女儿也是亲骨肉,不忍将孩子打掉。二女儿出生后,夫妻俩常因琐事争吵,最终陈强起诉要求与李晴离婚。

  李晴辩称,生男生女并非由个人决定,且两个女儿年龄尚小,不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结婚多年且生育两个小孩,仅因原告重男轻女的错误认识致夫妻感情不和,但尚未完全破裂,故原告诉请离婚理由不当,依法不予准许。(江育娇  宋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