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八旬老夫妻怒告七儿女因分家不满拒赡养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徐冰琪、范汉平)广东一对八旬老夫妇共生育了五个儿子、两个女儿,本应儿孙绕膝、安享晚年,不料,七名儿女却因为分家不均问题拒绝赡养年迈的父母。老夫妇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七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获得赡养费。记者昨日获悉,经办法官联系当地村委干部和驻村律师,借各方力量,对二老及七个子女做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五个儿子愿意共同赡养父母,二老也撤回起诉。
分家不均留心结
梅州五华的廖老伯两口子先后生育了五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后来,随着孩子们长大成家立业,他们决定让儿子们分家各自生活。按农村风俗,外嫁的两个女儿不参与分家析产。五个儿子分为五家,廖老伯与四儿子共同生活,廖婆婆则与五儿子一起生活,家里的财产和田地均做了相应分割,当时大家对此都没有意见。为防万 一,廖老伯留下三分责任田,廖婆婆留下几十棵果树,作为安身立命的单独财产。然而,留“私产”的行为却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老夫妻怒告七儿女
分家析产后,廖老伯名下的三分责任田由四儿子耕作,而廖婆婆名下的果树则归五儿子管理。老两口的生活费与医疗费也分别由四儿子与五儿子承担。
起初,大家都相安无事。但是随着两位老人年龄越来越大了,身体大不如前,四儿子与五儿子希望五兄弟共同赡养两个老人,其他三个儿子虽表示同意,但要求分割当年两个老人名下的责任田和果树。
对此,四儿子与五儿子则认为二十多年来都是他们在赡养父母,这些责任田和果树理应由他们管理使用。双方各执一词,最后演变成双方均不愿意赡养二老。
面对变故,廖老伯和妻子一气之下将七个子女全都告上法庭,要求孩子们每人承担每月400元的赡养费。经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属于亲属间的家庭纠纷,遂联系当 地村委干部和驻村律师,借助多方的力量,从法律、道德、孝道、亲情出发,对二老及七个子女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五个儿子愿意共同赡养父母。之 后,廖家二老也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拒抚养情节恶劣可判刑
经办法官指出,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解除。当下,拒绝赡养老人的事件层出不穷,拒 绝赡养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诸如分产不均、老人偏心等等。父母把我们从嗷嗷待哺的婴孩养育成独立生活的个体,为我们付出了太多太多,他们的辛苦不是财产可 以衡量的,在他们年迈的时候,我们要自觉承担起赡养他们的义务,让他们安享晚年。成年子女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不仅会受到道德与舆论的谴 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