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为妻看病 海关科员贪污近十万被判刑

17.05.2014  00:35

  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指挥中心一主任科员贪污近十万,将近10万元的举报人奖励金据为己有。涉事者黄某辩称自己家庭经济困难,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盐田法院认为其自首情节成立,且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将一笔举报人奖励金据为己有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3月31日,被告人黄某被任命为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指挥中心主任科员,负责海上缉私情报的收集、整理以及情报后勤工作(包括举报奖励金的申请和领取)。2010年6月,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便利,冒充举报人李某甲领取海关发放的举报奖励金人民币98000元,并将上述款项非法占为己有。

  黄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其在庭审中悔恨不已。其表示自己与妻子均系独生子女,案发时其因为妻子患有脑部疾病及癫痫病,其女儿刚满一周岁,家中父母均已退休且收入较低,家庭经济困难,所以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

  “将这笔钱占为己有是为了给妻子看病。”黄某辩称,自己案发后其主动向单位领导交代犯罪事实,并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同时和家人已将家庭全部积蓄拿出用于退赃。

  黄某称自己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努力工作,多次获得单位的嘉奖,表现良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黄某在该单位工作表现良好,曾3次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获得深圳海关级别以上个人奖励5次。其妻子患有脑疾,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困难。

   法院认同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冒充举报人李某甲在《领取举报奖励金告知单》回执栏签名后,到情报技术处进行销账归档,将举报人李某甲的举报奖励金人民币98000元非法占为己有。

  事后李某甲多次打电话向海关缉私处领导反映并未收到举报奖励金。黄某称,2012年12月20日,深圳海关缉私局缉私处领导找其谈话,其主动交代了私自截留人民币98000元奖励金的犯罪事实。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黄某于2012年12月25日退回涉案赃款人民币98000元,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于2012年12月26日将该举报奖励金发放给举报人李某甲。黄某于2012年12月28日主动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盐田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黄某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盐田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事实犯罪并非为了贪图个人享乐,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其平时工作表现良好,多次被嘉奖;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其适宜在辖区接受社区矫正等因素,并结合被告人黄某的实际家庭情况,认为对其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对其的教育、改造,决定对被告人黄某适用缓刑。法院据此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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