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始兴县低保提标 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13.05.2016  18:18

  2016年,始兴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9%,城乡保障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从原来的220元缩小至150元。

  4月底,始兴县印发了《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提高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提高后城镇低保标准达到48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335元/人·月。

  2016年5月,始兴县按新标准为7229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92.5万元,较2015年5月增长9%。标准提高而人数下降,从侧面反映出该县农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