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始兴:妻子患精神病 丈夫两度欲离婚

04.08.2014  11:49
始兴县沈所镇居民成某因不堪忍受精神病妻谢某的“折磨”,两度诉请判决与其妻子离婚,法院以其应履行夫妻之间扶养义务判决不准离。

  始兴县人民法院近日向媒体通报称,该县沈所镇居民成某因不堪忍受精神病妻谢某的“折磨”,两度诉请判决与其妻子离婚,法院以其应履行夫妻之间扶养义务判决不准离。

  原告成某诉称,其与罗某结婚10年,并育有一女。其在婚后才发现罗某患有精神病。但是其并没有放弃希望,结婚后的8年里都主动带妻子去各大精神病院就诊,对妻子不离不弃。但妻子久治不愈,其与妻子实在无法沟通,更令其伤心的是妻子经常威胁其及家人,让他身心俱疲,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希望法院判决其与妻子离婚。

  被告罗某辩称,其是在婚后才患上精神病。因为其与原告结婚后生育的是女孩,婆婆大为不满,时常对其百般刁难,原告不但不予以照顾还对其拳脚相加,现原告还与其他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使其长期积怨无法发泄才患上了精神病。

  始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然恋爱时间不长便结婚,但婚后感情尚可,只是被告患有精神病后常怀疑原告有外遇,双方难于沟通而引起矛盾。《婚姻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原告作为其丈夫,理应履行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但原告不但不积极为被告治疗,反而提起离婚诉讼,实属不当。据此,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