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姐妹花体内藏毒各获刑15年 其中一人有身孕
图为被告人张贤。徐斌玲 摄
图为宣判现场。徐斌玲 摄
贵州一对亲姐妹赴云南思茅打工,次日便收到父亲生病信息,欲回家探望,期间被人哄骗体内运输毒品被捕,其中一人还有身孕。云南省玉溪中院24日公开宣判这两起运输毒品案,两姐妹分获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4年4月,被告人张贤收到一个自称强哥的男子的短信,4月26日,强哥又打电话给她,让其帮他做事挣钱,其同意。4月27日,被告人张贤在贵州买车票时在车站遇到姐姐张红,二人同车到昆明。后强哥打电话跟她说,到云南普洱带东西到昆明,他就付给她4000元钱。期间,二人到思茅后就分开。次日母亲打电话说父亲生病,叫二人回家去,二人约好4月29日早上在普洱客运站一起买票回家。
4月29日,被告人张贤接到一个女人打来的电话,让她打车到路边下车,在路边的草丛里找到一个白色塑料袋,按女子的要求把塑料袋里面的东西吞到肚子里面;被告人张红接到一名30多岁自称周哥的男子让她帮带点东西到昆明,给其5000元钱。周哥叫她到思茅车站附近的一个小房子里,拿出用塑料纸包装的毒品叫其吞下去,拿了一坨大点的用避孕套包装的毒品,叫其塞在下身。
2014年4月29日,被告人张红、张贤(系亲姐妹)分别采用人体藏毒的方式携带毒品乘坐普洱至昆明的客车前往昆明,在元江县被警方查获。被告人张红从体内排出毒品海洛因52坨,净重308克。被告人张贤从其体内排出毒品海洛因48坨,净重200克。因张贤怀孕,侦查机关依法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红、张贤为牟利,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二人行为分别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红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查获的毒品海洛因308克,依法予以没收销毁,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查获的毒品海洛因200克,依法没收销毁,扣押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案在江川县进行宣判,江川县职业中学的50余名师生参加旁听。宣判结束后,江川法院的刑事法官以案说法向旁听的师生宣讲禁毒常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