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锤杀姐姐被判缓刑 杀人后吞药自杀获救

29.05.2014  08:47

案发时患有抑郁症且年事已高;天河法院据此轻判

失散多年的姐妹重逢后一同居住,由于丈夫去世,妹妹患上了抑郁症,虽然两姐妹日常感情和睦,却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不料因为一次争执,妹妹竟手持铁锤打死姐姐,见姐姐死后,感到后悔的妹妹吞药自杀,幸而获救。经司法鉴定,被告人萧某案发时患有抑郁症,天河法院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羊城晚报记者 凌越 实习生 吴方宇 通讯员 黄思铭

妹妹杀姐姐

今年82岁的萧某和姐姐李某是亲生姐妹,萧某本姓李,幼时被萧姓人家抱养后,改姓萧。1979年姐妹二人团聚后,两人一直共同居住。萧某因患有乳腺癌和甲亢等疾病,需长期服药。2010年丈夫去世后,萧某又患上了抑郁症,情绪开始不稳定。日常生活中,萧某与李某感情尚可,李某没有收入,由萧某出钱雇请保姆并不时给钱李某作为零用,但两姐妹有时会因琐事闹别扭。

2013年3月13日10时许,萧某因生活琐事和同住的姐姐李某发生争执,萧某认为李某故意说话刺激她、诅咒她“有病、会死”,因此情绪失控,持铁锤等工具殴打姐姐,导致姐姐死亡。萧某见李某倒地后,感到悔恨伤心,于是吞服了30多粒抗癌药,喝跌打药酒,并用菜刀割腕和额头,企图自杀。保姆回家后,发现二人倒地,马上报警。萧某送医院抢救治疗后苏醒,并被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因全身多处受钝器及锐器分别作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经广州市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萧某案发时患“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其作案行为受到病态情绪的直接影响,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均明显削弱,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老人缺关爱

案发后,被告人萧某及家属向被害人李某的家属赔偿了人民币20万元,也获得了谅解。萧某在庭上表示认罪,并称自己“十分难过,感到不安乐,不想再活下去”。判决后,萧某没有上诉。        法院考虑到被告人萧某年事已高,以及其犯罪的情节和悔罪的表现,于是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萧某与被害人李某虽为亲姐妹,但自小在不同家庭生活,直到晚年才得以团聚,平日感情较好。但因子女均在外地工作生活,两位老人长期独居,只有一个保姆负责照顾起居饮食,缺少陪伴与关爱,难以排解内心的寂寞,逐渐造成了精神上的压抑,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