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014年10月28日下午,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主任陈小山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学习贯彻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意见。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时期,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是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陈小山主任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全面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委各党支部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四中全会精神实质。二要把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的精神与做好当前民宗工作结合起来。要全力抓好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广东省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筹备、省佛教协会的换届、2014年工作总结以及专题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等各项工作,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三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依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要结合贯彻四中全会及省委贯彻会议的有关精神,积极思考和谋划民族宗教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确保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方面取得成效。
(供稿、编辑:办公室 房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