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管委发布通知严禁非法倾倒生活垃圾

11.09.2016  12:10

东莞时间网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按规范处理生活垃圾,严禁非法外运或非法倾倒生活垃圾。

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妥善、规范处理辖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有生活垃圾焚烧指标的,按要求将辖区内生活垃圾运往市内环保热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暂无生活垃圾焚烧指标或指标不足的,要按照我市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在本辖区应急填埋场内规范化处理,待我市新建和扩建环保热电厂建成投产后,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通知》强调,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自查自纠工作,严禁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生活垃圾外运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采取市场承包的,要求承包企业必须具备生活垃圾清运的相关资质,并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加强对承包企业的监督和管控。

同时,要持续不间断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进行排查,严禁市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在我市偷排偷倒。一经查实存在生活垃圾非法外运和偷排偷倒的行为,要立即组织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并及时上报市城管局跟踪处理,依法严惩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张安定 通讯员 梁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