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的合作协议及双边工作计划,2021年继续共同资助中国与芬兰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交流和双边研讨会项目。
一、 情况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学科领域。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
二、资助内容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研究人员访华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中国召开的双边研讨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方参会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芬兰召开的双边研讨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开会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三、资助期限
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双边研讨会项目资助期限为1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四、申请人条件
1.中方申请人须是2022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芬方合作者应符合芬兰科学院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中芬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芬兰科学院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芬方申请指南详见:https://www.aka.fi/en/research-funding/apply-for-funding/calls-for-applications/for-researchers/funding-for-mobility-cooperation-with-india-china-or-germany/。
五、限项申请规定
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2.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3.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AF(中芬)合作交流和双边研讨会项目,合计限1项。
六、其他说明
中芬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英文)、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或双边研讨会的日程安排和拟参会人员信息。
本项目无间接费用,中方经费填写仅限经费预算表格中的第9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或中芬双边研讨会制定详细预算。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文申请书外,中方申请人须将下列材料上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1.合作交流项目须提交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 合作交流计划书 (撰写说明见附件1)、 芬方申请人及参与者简历 、中芬双方申请人签署的 合作交流协议 (协议模板见附件2)。
2.双边研讨会项目须提交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 双边研讨会计划书 (撰写说明见附件3)。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8月23日前与我们联系, 以备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唐家林
联系电话:85280070 13570113456
科学研究院
2021年8月18日
链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