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安办〔2015〕74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中央驻粤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认真吸取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组织督查组对全省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
(一)重点区域
广州市南沙小虎岛石化区、黄埔港区,深圳市南山半岛油气库区、盐田港区,珠海市高栏港区、唐家湾油气库区,东莞市虎门港区、洪梅油库区,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荃湾港区,湛江市湛江港区,茂名市水东港区,汕头市濠江塔头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揭阳市揭东港区。
(二)重点石化企业
中石化广州分公司、中石化茂名分公司、中石化湛江东兴公司、中海惠州炼化公司和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生产企业和有关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
二、重点督查内容
(一)政府及监管部门方面
1.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近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情况。
2.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完成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交接工作并明确监管工作界面。
3.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如普通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是否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跟踪彻底整改。
(二)企业方面
1.依法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证照或文件;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等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包括:是否落实“五落实五到位”,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审批和执行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5.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现场管理情况。包括:生产场所是否违规堆放物品、材料,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放在专用仓库内,物料堆垛与墙距、柱距、垛距等间隔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混存、超高超量储存等现象。
6.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设备巡检、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装置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压力容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等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措施的配置或改造情况;液体储罐的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以及高、低液位报警、联锁的适用情况。
8.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充装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充装车辆资质和安全状况查验制度,严禁向证明资料不齐全、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充装危险化学品;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定期压力试验以及相关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装措施是否可行;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充装,是否设置必要的洗消装置和配备防护装备等。
9.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过硫酸物、硝酸盐等强氧化剂,氰化物、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电石、金属钠、保险粉等遇水发生激烈反应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是否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 15603)等国家标准;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核准的仓库、储罐储存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是否存在在储存库房、罐区内进行分装、桶装、调配等作业行为;是否违规在罐区内加注添加剂。
10.危险货物港口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港口企业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港口内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是否严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11.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等。
三、具体安排
省安委会共组织8个督查组,分别由相关成员单位厅级领导带队,每组4人。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省发展改革委厅级领导(组长)、省发展改革委1名干部(联络员),省安全监管局1名干部,1名专家。检查地区:深圳市。
第二组:省公安厅厅级领导(组长)、省公安厅1名干部(联络员),省安全监管局1名干部,1名专家。检查地区:珠海市。
第三组:省交通运输厅厅级领导(组长)、省交通运输厅1名干部(联络员),省安全监管局1名干部,1名专家。检查地区:东莞市。
第四组:省交通运输厅厅级领导(组长)、省交通运输厅1名干部(联络员),省安全监管局1名干部,1名专家。检查地区:惠州市。
第五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级领导(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名干部(联络员),省安全监管局1名干部,1名专家。检查地区:湛江市。
第六组:省质监局厅级领导(组长)、省质监局1名干部(联络员),省环保厅1名干部,1名专家。检查地区:茂名市。
第七组:省安全监管局厅级领导(组长)、省安全监管局1名干部(联络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名干部,1名专家。检查地区:汕头、揭阳市。
第八组:省安全监管局厅级领导(组长)、省安全监管局1名干部(联络员),广东海事局1名干部,1名专家。检查地区:广州市。
各督查组人员名单请与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商督查地区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国家和省近期部署的石油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研究部署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通知督查的内容自行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并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全面排查,各中央驻粤企业也要按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各地、各单位检查排查情况请于8月24日前书面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受检查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省的督查工作,提前与省各督查组沟通,商定检查行程,配合做好检查督查相关工作。
(四)省各督查组在检查督促各地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的基础上,要深入企业现场督导检查。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填写问题和安全隐患汇总表(见附件2、3)。省各督查组督查工作时间不少于2天,检查企业(场所)不少于5家(处),其中本通知重点检查区域和重点企业要全覆盖。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于8月21日前将督查总结报告及附表送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五)省各督查组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省各督查组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文海,电话:020-83133345,传真:020-83135920。
附件: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
2.地市情况汇总表
3.企业问题和安全隐患汇总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附件2.doc |
附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 附件3.doc |
附件: 国务院安生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