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29.07.2016  16:42

粤教继函〔2016〕3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和2016年工作安排,我厅已顺利完成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初审和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工作,共有4707人通过了专家评议。现将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发回你单位进行公示,并就公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8月1日至8月7日公示(共7天)。同时,省教育厅网站也同步进行公示。

二、各高校应将公示内容张贴在学校的公告栏或突显的位置,并将公示内容挂上校园网及办公系统,让广大教职工了解认定通过人员情况并参与监督,公示期间省教育厅将对高校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整理和核实工作,并如实向我厅反馈公示情况。请各高校将公示结果与核实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于8月10日前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四、凡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本通知可在“广东省教育厅”主页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http://www.gdedu.gov.cn/。

 

附件:1. 公示文稿格式.docx

                        2. 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