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油路坑水电站项目力争实现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
省委政法委对油路坑水电站扶贫项目进行了深入调研。2014年8月24日,时任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兴瑞同志走访油路坑水电站,向电站负责人询问帮扶改建的规划。此前,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陈少波和杨日华同志登上险峻高山,实地查看油路坑水电站的水源情况。驻村扶贫工作组人员还攀登悬崖峭壁,开展项目调研。
购买油路坑水电站,仅花了80万元,远低于市场价(装机容量每千瓦约7000元,500千瓦,市场价为350万元)。这其中原因主要有:一是老天帮忙。购买水电站3个月前,因特大暴雨,冲毁了电站山上水管,原股东们无力维修,水电站实际处于停产状态。二是习总反腐。当时正是“八项规定”颁布和群众路线教育阶段,原股东中有2位是县里科级干部,县里抓得紧,要急于同经营活动脱钩,他们代理人愿意“以垃圾价卖出”。三是方法得当。帮扶单位不出面,而是以塘冲村委名义谈判。塘冲村是贫困村,原来每年村集体收入仅为4万元,穷人还价“死缠烂打”。从开价180万元,砍到120万、105万、90万、85万,最后以80万元成交。
其余资金用于修复改造水电站。省委政法委驻村组坚持做到:一是专家管理。经公开程序,由村委委员唐牧铭作为内行,进行项目管理;二是行业监管。请县水利局审核工程预算,发现和纠正了一处土方工程价格虚高问题;三是咨询专家。邀请市县水利局、连南县小水电协会、县小水电集团、监理公司等专家到现场,获得一批改进意见;四是村民参与。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土建工程,依靠塘冲村的施工队伍和贫困村民来建设。建设最高峰时,每天有四五十位村民在山上施工,村民不但增收还增加了认同;五是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施工单位签约明确责任,为施工人员都购买了保险。
在水电站买卖和施工过程中,省委政法委驻村组注意调动村委积极性。一是结成扶贫项目利益共同体。在工作中,驻村组发现,“想着法套扶贫的钱”、“扶贫的钱不拿白不拿”是贫困村委的普遍心态。为此,驻村组向塘冲村委强调:从未听说过扶贫结束后带走剩余扶贫资金的,没用完的钱就是村里的钱。同时,驻村组与村委约法三章:“驻村组负责找钱,村委负责用好钱,驻村组监督村委把钱用到正道上”,这样就理顺了驻村组和村委的关系。祛除了心病后,村委和驻村组真正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这期间,最大的变化是村委的主人意识大大增强了,知道钱要省着花,而且要千方百计地省着花。二是引入现代企业管理“项目经理制”。塘冲村30多个扶贫项目均由村委委员担任责任人,每一个项目完成时驻村组都制牌匾昭明责任人。在油路坑水电站项目中,最初村委提议由驻村组长或村书记担任工程总指挥。驻村组不赞成,认为“约法三章”的原则必须贯穿始终,提议由深谙水电站运行管理的村文书唐牧铭作为责任人,担任工程总指挥;驻村组长和村书记的意见都只是建议,最终下决心的人是工程总指挥。这样就实现了权责合一,用权受监督。有权有责,村干部才有干劲。实践中,唐牧铭确实做到了把水电站项目“当自己的事业来干”。三是每个账目小项都要清晰。在扶贫工作中,但凡涉及到钱的问题就比较敏感。驻村组要求村委在涉工程资金的问题上要“避嫌”,村干部个人承包工程利润不得超过10%。唐牧铭主动提出自己不承包工程,只作监工。在泥土方工程中,村干部房永忠作为承包方,与另两位老板分别报价的一样,都以高山滚石多为由报出了比通常市价高2倍的报价单。但动工后发现,滚石均在表层,底下是沙土层,工程量没有评估的大。期间,房永忠提出虽然报高了,但其中有三四个小项目是没算钱的,总价是合理的。驻村组要求按实际仔细测量,确保每一个小项目都要账目清晰,最终按实际土方和约定利润率结算。对水电站的其它工程,分别招投标,由村外施工队承包,村委在实施中,都与驻村组想法一致,每一项都精打细算。
为防止扶贫结束后水电站被后任村委变卖问题,省委政法委驻村组经广泛征求意见,在工商登记《塘冲油路坑水电站章程》之中设置了一些程序门槛。如规定:“该水电站企业资产自成立起十年内不得抵押、出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抵押、出卖的,须经董事会成员全票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表决通过,还须分别经过镇政府、县扶贫办、县委政法委的报备同意。”该章程在村民代表大会宣布,邀请32位村民代表进行该扶贫项目的后续监督,得到了一致赞成。
省委政法委帮扶连南瑶族自治县塘冲村购买改建油路坑水电站,图为产权转让签约仪式
正在建设中的塘冲油路坑水电站机房,由省委政法委帮扶连南瑶族自治县塘冲村购买改建
2015年5月,油路坑水电站投产后正式发电,每年可增加村集体收入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