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委派会计将逐批升格:代表镇政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

22.04.2016  11:31

东莞时间网讯 从今年上半年起,东莞的农村委派会计将逐批升格,从原先的普通会计升格为主管,挂任村“两委”委员或理事长助理,代表镇政府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这是东莞正在探索推行的农村会计主管制度,目前正在常平、大朗、东城、南城开展试点,取得试点经验后,稳步向全市推广。

背景:让会计以主管身份监督财务

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农资办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披露了这项新政的背景。

我市从2000年起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由镇街向村集体 经济 组织派驻会计。10多年来,集体经济总量不断壮大,委派会计业务量不断增加。由于会计委派制在角色定位、薪酬待遇与薪酬领取渠道等方面存在缺陷,会计监管作用有所弱化。因此,有必要将农村会计委派制提升为会计主管制,提升农村财务管理,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清风行动”反映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推行农村会计委派主管制后,会计不仅仅是一个记账员,还同时肩负着监督社区农村财务的职能。”该负责人概括了会计升格主管的新职能。

新政:  会计主管不得在村领报酬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与原农村会计委派制相比,新政的核心在于“三个调整”:

调整委派会计角色定位,强化财务监管的“专业性”。将农村委派会计升格为会计主管,挂任村“两委”委员或理事长助理,代表镇政府对村(社区)财务进行指导监督;由村(社区)聘请会计员协助会计主管处理日常账务,使会计主管能专注做好财务监管和服务。

调整财务工作组织形式,强化财务运作的“协调性”。在各村(社区)设立“财务管理办公室”(简称财务室),由经联社 财经 干部分管,会计主管任办公室主任,科学划分会计主管、助理会计、出纳员、资产交易员等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促进集体财务工作高效运转。

调整人员经费供给渠道,强化委派队伍的“中立性”。农村会计主管的人员经费由镇财政全额负担,不再从村(社区)上调,会计主管不得在被派驻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据记者了解,原先的农村会计委派制规定,农村会计人员经费由村上调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令委派会计难以监督村财务。而新政规定委派会计主管的薪酬,不再由村上调,也不得接受村里任何形式的报酬,这样可以帮助会计主管更好地肩负起监督村财务的职能。

原则:确保村组民主和村民(股东)利益

推行农村委派会计主管制度应遵循什么原则?据上述负责人介绍,主要遵循两大原则:

加强监管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原则。农村会计主管由镇政府实行异地委派、定期轮岗,列席“两委”会,代表镇政府监督村组落实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村组民主决策的内容和程序符合规定,村民(股东)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变。

提升水平与减轻负担相结合的原则。农村会计主管实行“一村一主管”,统筹管理村组两级的具体财务工作,薪酬由镇街财政承担。经济实力较强、业务量较多的村(社区),配备若干助理会计负责核算工作,薪酬由村集体承担。经济实力较弱、业务量较少的村(社区),可由会计主管兼顾核算工作,不另聘助理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