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积极探索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事务治理

26.12.2014  18:53

  近日,由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主办,省民族宗教研究院承办的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事务治理研讨会在广州召开。省民族宗教委主任陈小山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认为:当前城市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加以研究解决,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陈小山主任就如何进一步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提出三点意见。
  一、要以法治的思维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
  陈小山主任认为,以往我们对民族工作的理解,往往停留在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层面上。在社会急剧转型、民主法治不断健全的今天,以往民族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渐显露弊端。今天,我们不能再用管理农村的方式来开展民族工作;不能再用传统的文化保护方式来繁荣民族文化;也不能再用简单的经济手段来处理民族关系。我们必须要探索研究,如何在城乡一体化的框架下开展民族工作;如何在各民族平等的前提下促进各民族的繁荣发展;如何在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基础上实现各民族的团结互助和共同进步。
  陈小山主任指出,在当前的城市民族工作中,不少部门和单位遇到了一些棘手的问题。例如,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商贩的管理问题,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处理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地方各级政府。这些问题涉及到少数民族群体,有些部门由于对民族政策生疏,处理起来畏首畏尾,最后往往采取花钱买平安的途径来化解矛盾。这种处理方式,虽然在短期内将矛盾和问题掩盖住,但由此也产生不好的示范效应,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更多的矛盾纠纷发生。类似的问题在全国各城市中都比较普遍,因此,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是解决当前民族问题的内在要求。民族事务治理是整个国家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族事务治理中也要贯彻依法治理的执政理念。要把依法治国的治理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民族工作事务中,就要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都归结为民族问题,更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地归结为民族问题。广大民族工作者要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这一准绳。
  二、要以改革的精神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
  陈小山主任指出,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民族工作不能墨守成规,必须要以改革的精神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在城市民族工作中进行改革,要牢牢把握党的民族政策宗旨,使民族工作始终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来展开;要紧密结合城市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现实诉求,切实解决好他们的生存发展问题,使党的民族政策得到真正落实;要不断总结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既有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使我们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紧跟形势的发展。
  陈小山主任强调,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要求民族工作者熟知民族知识和党的民族政策,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发展形势,擅于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民族工作的发展。民族工作者不仅要成为处理民族事务的实干家,还要成为善于思考民族问题的研究者。在民族工作实践中,要有敏锐的问题意识,以问题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逐步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的现代化。当前,一些城市的居民和领导干部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到来,给城市社会带来麻烦和不稳定因素。这种观念无视社会的发展和客观规律,在工作实践中必然得不到好的效果。可以预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城市谋生。对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体,我们不能采取关门主义的态度,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而是要以宽容的心态积极做好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之中。
  三、要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
  陈小山主任指出,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的现代化,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处理民族事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民族工作者要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加强对民族政策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民族研究者要加强对民族事务领域中的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参与、协调处理涉及民族矛盾纠纷的问题,努力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面临的困难,将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要不断加强民族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使党的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使各族人民真正分享到改革发展所带来的实惠。
  陈小山主任强调,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在基层、在社区,要加强社区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在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居住较为集中的社区和企业要建立有效的工作网络,及时掌握本社区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信息,并将其纳入到社区的服务管理之中。中国城市的特点不是单一民族的城市,而是多个民族构成的城市,因此必须探索构建多民族共生共存的城市环境。
  (供稿、编辑: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 温士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