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被诉虚假宣传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17.05.2014  08:38

  张玉胜

  因认为自己购买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日前,北京市民冯长顺将经销商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冯长顺称,“买这个产品,就是冲着姚明买的。”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正式立案。

  姚明被诉代言产品涉虚假宣传,让人们很自然地与今年3月15日修订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扯上关系。该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说此前围绕新消法颁布开展的诸多民意讨论和舆论热炒不过是纸上谈兵,“姚明被诉”则无疑是以鲜活的事例诠释了相关的法治精神——广告代言不是艺术活动,也不仅仅是道德活动,而是一个法律活动,更让代言产品涉假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条规,有了进入司法实践的机会。这不仅有利于新消法家喻户晓,也为连带责任的解读与诉讼践行提供了判例。换句话说,无论事件结果如何,姚明都是在间接为新消法的普及“代言”。

  企业不惜高薪聘名人明星代言产品,看重的是他们长期积累的人气与威望,而明星们的应聘代言,实际上也是在拿自己的人格信誉和社会信任作担保。冯长顺一句“冲着姚明买的”,道出了数以万计粉丝们的心声。作为公众人物,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公信力,代言产品尤其要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心上,切莫因掉在钱眼里而为五斗米折腰。而“承担连带责任”,更应成为明星们欲将自己与代言产品同损同荣铭记的警钟。

  说到“明星代言”,不能不提及去年曾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优卡丹事件”,尽管仁和药业事后澄清了“优卡丹会损害儿童肝肾”的传言,但其代言人宋丹丹仍表示“今后无论是否有药监部门的审批资格,我都将不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这并非出于“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恐惧与逃避,而是基于对个人无法确切了解药品质量的务实考量,是公众人物对其社会责任的勇于担当和对广告代言的清醒认知。“姚明被诉”,给明星代言提个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