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闪婚潮州一新娘带走所有财物 新郎想讨回彩礼
04.08.2017 10:13
本文来源: Southcn.Com
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因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的纠纷案件。
陈某与刘某于2015年6月通过网络认识谈婚,同年7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9月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举办婚礼当天陈某将彩礼聘金及六件金首饰交付给刘某。但在双方举行婚礼12天后,刘某带走所有财物回娘家居住。后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陈某于2016年12月23日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判令刘某归还彩礼聘金及六件金首饰。鉴于双方已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某与刘某最终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双方现在各人处的财物归各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各人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人享有、承担。
法官提醒:很多人误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时可要求返还。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只有在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离婚请求返还彩礼需符合法定情形
编辑: 苏仕日本文来源: Southcn.Com
04.08.201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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